以案说法之返聘人员上班路遇车祸,能算工伤吗?
吴某,系四川某单位的退休职工,2005年1月1日,63岁的吴某与某职位中专学校签订了《聘用协议书》,担任学校机械加工专业教师,报酬是每月3000元,协议有效期自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1日止。2006年6月5日,吴敏骑自行车由家到学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吴某受伤,被送至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用7700元,伤残鉴定费800元。
事后,吴某要求学校按工伤处理,享受工伤待遇,学校表示,吴某受伤不属于工伤,并且不予支付任何赔偿。吴某于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请问,倘若你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你会如何审理此案?
当然算是工伤的 你可以查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说只要是上班途中的都算是的 这个事情发生在2008年以前,算是工伤。2008年劳动法修改过后,好像路上受伤就不算工伤了。可以对比一下两个版本的劳动法 本帖最后由 喻蕾 于 2012-9-5 12:45 编辑
因为吴某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具有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其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聘用)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其与单位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在《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规定的调整范围内,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条件来认定工伤。但当事人与单位之间签订的返聘协议为雇佣关系,当事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第三者伤害,当事人的雇佣单位对于该人身损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当事人也可向事故肇事方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嗯,专业的{:4_112:}{:4_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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