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公司规章制度“合法化”?
某公司 2008年1月1日对其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增加了部分条款,但是该公司并没有采取任何的民主程序制定,且没有将新制定的条款向员工进行公开公示,2008年8月1日,该公司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解雇员工胡某,胡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胡某提出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不合法,且公司没有对新增加的条款向其进行公示,该公司在答辩时表示据以解雇胡某所使用的规章制度条款是在2008年1月1日前所制定的,可以作为解雇胡某的依据使用。本期问题:
该公司的答辩理由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
**** Hidden Message ***** 不成立,1,没有经过工会协商,2,没有告知员工{:4_109:}{:4_109:} 应该不成立,没有公示 今天我是来学习的 为了看隐藏,只能顶了,唉... 看了LZ的帖子,我只想说一句很好很强大! 参考学习一下呢。 {:4_112:}{:4_112:}{:4_112:}学习来了 进来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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