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员工保密,必须支付保密费吗?
李某于2006年8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IT工程师,公司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协议的约定李某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且该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2008年7月,李某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双方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向李某发送了一份书面通知,要求李某对在劳动期间知悉的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某接到通知后,要求公司支付保密费,否则不承担保密义务。【律师点评】 关于保密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实务中,最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就是,员工保密义务的履行是否以企业支付保密费为对价,很多HR将保密费和竞业限制补偿金混为一谈,认为要求员工履行保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不以企业支付保密费为前提和条件,因此,企业不支付保密费,劳动者也应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本案中,李某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保密义务且不支付保密费。
穷小子没找到好律师! 我也混了,以为要付的。学习学习 下次直接付给俺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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