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休3做8”违反《劳动法》吗?
近日国务院公布的2013年节假日安排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内容,元旦放假前先休息一个双休日(12月29、30日),然后上1天班(12月31日),接着放3天假(1月1日至3日),假期结束后再连续上8天班。尽管多数人对这样的安排表示能够接受,但也有人认为,这个假期安排不合理。律师韩甫政表示,按照这个安排导致连续8天上班(2013年还有3次是休假后连续7天上班)的特殊情形,与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相冲突,与人们已形成的工作、生活习惯也不协调。
“虽然节假日安排不能做到让人人都满意,但首先不能违法。”韩甫政认为,从尊重民意的角度讲,对于节假日的安排,有关部门其实可以采取类似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日前,他以一名公民的身份上书国务院办公厅,建议予以修改,并希望得到回复。
但也有专家表示,国务院办公厅的放假安排并没有违反《劳动法》,更没有“剥夺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法定休息权利”。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仅仅是进行了调整,具体表现为前移或者后挪了,并没有被剥夺,“通俗来说,只是调休,而调休并不违法。”
元旦后“休3做8”真的违反劳动法吗?你赞同以下哪个观点?
观点一: “一周连续工作”涉嫌违反劳动法
韩甫政表示,我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根据以上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周只工作5天,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也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
韩甫政说:“按照‘通知’安排,元旦节后连续8天上班,春节节后连续7天上班。这8天和7天是跨越两周,并不是在‘一周’内连续,这两次放假安排涉及对法律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所以我们姑且不论其是否违法。但是,劳动节之前的连续7天上班,端午节之前的连续7天上班,都发生在星期一到星期日的一周之内。”
他认为,一周之内7天连续上班,这显然是置用人单位于涉嫌违反《劳动法》的境地,劳动者则因此被剥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法定休息权利。虽然《劳动法》规定,对劳动者的上班时间可以延长,但必须是《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情形。“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不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自然不能设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法定情形。”
新浪微博网友@勤奋的GraceLIU也表示:“最好改一下,不想连续上7到8天的班。”
观点二: 特殊情形下的安排并不违法
对于韩甫政提出的质疑,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的劳动法专业律师们曾经有过讨论,但大多数人认为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并不违法。该所律师楼凌宇表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是一般情况下的规定,为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不能超过限定的工作时间。但并不能说,特殊情况下通过调休的方式造成连续工作时间超过规定就是违法的。
国务院办公厅的放假安排并没有“剥夺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法定休息权利”,因为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仅仅只是进行了调整,具体表现为前移或者后挪了,并没有被剥夺,而调休并不违法。
另外,现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每日最长工作时间(含正常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企业应当保证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每两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日。”
虽然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2013年放假安排作息的,并不都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但是《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表明,虽然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也可合理调整,但需保证“每两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日”。
“既然是国家统一安排,我们学校一定会遵照执行,这样学校与学员所在单位工作时间保持一致,方便他们进行学习。”三才培训中心校长刘郑恒表示,元旦后连上8天班确实不太习惯,但毕竟是偶尔为之,相信执行起来问题不大。
观点三: 不违法,但企业可结合实际适当调节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洪桂彬律师认为,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国务院办公厅的放假安排是合理的。尽管元旦、端午节等节日前后出现连续8天或者7天上班的情形,但那样做是为了方便单位安排工作和生产,避免上3天休两天造成工作和生产的断断续续。
但是劳动毕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力使用数量的多少、劳动强度大小、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的差异,使得劳动者体能消耗及对劳动者身体的影响都会不同。洪桂彬律师建议,对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的劳动者,除了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工作和双休日时间。
尽管从时间周期计算上看,从2013年1月4日至1月11日的8天,确实分别属于相连的两个星期,但是连续工作8天总归是事实。洪桂彬律师特别指出,“对于从事矿山井下、严重有毒有害、特别繁重和特别紧张体力劳动的劳动者、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等,不宜实行连续8天上班。”
事实上部分企业微调了元旦的放假时间,有的安排员工12月31日休年假。仕达利恩光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高雪琴表示,公司70%员工来自外地,以往元旦回家的人也不少。考虑到这些情况,31日请年假完全可以理解。有的将29日(周六)的放假调到31日(周一),即29日上班,12月30、31日和2013年1月1日放假,之后按照正常的一周作息来安排。乐金化学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务人事部长王永红说,这样安排主要是考虑到员工的接受程度,“动最少的天数,达到最好的放假目的。”
对于员工想在12月31日休年假的愿望,上海财经大学MPAcc中心官方微博公布了该校元旦放假具体安排: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1月1日放假,共三天。2012年12月31日(周一)与12月29日(周六)对调,12月29日职工正常上班,学生期末考试。2013年1月2日(周三)、3日(周四)、4日(周五)上班,5日、6日周末休息。学校的这样放假安排得到了很多学生的赞同。
复旦、交大也调整了元旦放假时间。上海交通大学关于2013年元旦放假的通知上写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2013年1月5日、6日,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举行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现将我校2013年元旦放假安排通知如下:2012年12月30日-2013年1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2013年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2012年12月29日公休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2012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而从复旦大学传来的消息称,1月5日、6日为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复旦绝大多数教室均须用作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期间教学楼封闭,无法用作校内日常的教学和考试。因此,该校原定于2013年1月2日、3日开展的教学活动分别前移到2012年12月29日和30日进行,1月5日、6日放假不上课。
符合民意才是最重要的。 劳动法只针对老百姓,不针对公务员 何时征求过民意的? 民意不可违,失民心者失天下,自古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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