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雯 发表于 2013-1-22 20:46:31

企业不炒员工 有望少缴失业保险费

       深圳市新的失业保险条例已于本月实施,有企业反映“新条例将非深户员工纳入参保范围,外来劳务工数量多的企业缴费增加了不少。但就业稳定的企业和总是炒人的企业按照一样的标准缴费,不够合理。”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上半年有望推出,不炒人、少炒人的企业将获得奖励,下浮缴费比例。
http://www.hr369.com/uploadfile/2013/0122/20130122091815252.jpg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均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对深圳户籍员工和异地务工人员同等对待。每名职工每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计算,企业每月为每名员工应缴纳30元,员工个人要缴纳15元。
      黄女士是一家大型企业的人力资源主管,其所在企业非深户员工多,新的失业保险条例把非深户纳入参保范畴,每个月企业要为每名员工承担30元的缴费,算下来总数不少。她认为,一刀切的缴费标准,相当于用工稳定的企业为那些用工不稳定的企业买单,不公平,希望降低用工稳定企业的缴费标准。
      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此次的新条例在全国首创设浮动费率,失业保险费征收费率浮动的具体幅度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与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比例、辞退职工比例、就业安置率等因素确定,目的是鼓励企业想尽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不要动不动就炒人。“员工是否失业,主导权还在用人单位,对于没有解雇员工的企业,我们采取一种激励的办法,就是在下一个年度,可以给该企业下浮失业保险的缴费,具体办法政府相关部门正研究制定,上半年有望推出。”
      此外,有员工反映,以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统一由单位承担,现在单位缴费似乎没减少,但增加了个人缴费,对此表示不解。黄险峰介绍,增加个人缴费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条例修改的。“按照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单位和职工要共同缴费,职工是按照工资总额一个点缴费,单位是按照两个点缴费,我们深圳考虑到计发待遇是按照最低工资来计发的,因此规定缴费基数按照最低工资来缴,但是缴费比例和方式都与国家政策一样。”他说,深圳的失业保险待遇在全国是最高的,这次新条例的缴费是按照收支平衡的方向来测算的。“原来我们所保障的是深圳户籍人员,就业率相对稳定,失业率每年都在3%以下;现在把非深户纳进来以后,非深户的就业稳定性要差一点,失业率约在7%,整个基金也是根据失业人员状况来进行分析评估的,不会存在大幅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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