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玮 发表于 2013-3-21 21:24:21

为什么我的加班费越来越少?

据了解,2013年2月底,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对10013名流动人口进行了电话调查,这是春节前流动人口回户籍所在地过年及节后返回意愿调查的追踪调查。其中,受访者中农村户籍占81.9%。

调查显示,春节期间工作的受访者中,有39.6%表示没有加班费,5.4%不知道有没有加班费。此外,有34.4%的受访者已拿到相当于三倍正常工资的加班费,12.8%的受访者拿到的加班费不足正常工资的三倍,7.9%的受访者还没拿到加班费。

以为一——加班工资不用扣税春节刚过,三月份,你领到了二月份的工资了吗?你假期里说好的加班费,是否不尽人意呢?对于节假日加班费,你们公司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还是在月工资里?加班费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这些,你都清楚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税。而按照《劳动法》对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有人咨询: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节假日加班费仍属于工薪收入,所以需要缴纳个税。只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是不需缴纳个税的。

不论节假日加班费以现金形式发放还是在月工资里体现,均需要缴纳个税。包含加班费的工资在哪一个月发放,则在哪一个月缴纳个税。

以为二——周末上班就是加班,要加班费很正常但企业知道,加班费是可以规避的!

根据规定,标准工时制指的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只要保证以上的工作时间,即合法,那么员工也就无法主张加班费了。

工作时间规定的是每周的工作时间,按照公司目前的操作,长短周中的长周已经超过了标准工时规定的工作时间,公司应当支付加班费。

如果公司想要不支付加班费,采用的是以下两种办法:第一种,调整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半,即前五天每天工作7.5小时,第六天工作2.5小时。再或者每天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六天。可以看出以上的时间设置也是根据标准时间工作来计算的。也许有人要问,每周工作6天,那第6天岂不是要周末加班,支付双倍工资?非也。法律规定:并非是周末上班就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而是在休息日加班的,公司不能安排调休的,才支付双倍工资。对于每周工作六天的情况,第六天就不属于休息日,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日操作。

第二种,申请综合工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工作制,分为以月为周期、以季为周期以及以年为周期,是在所属周期时间内计算总工时的计算方式。即如果公司申请了以月为周期,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那么公司在月内的总工时为166.67小时,只要不超过总时间,就无需支付加班费。

现在,我终于知道我的加班费为什么越来越少了……

随想 发表于 2013-3-31 10:41:58

啥玩应呀

老尸 发表于 2013-4-2 12:24:37

打酱油的人拉,回复下赚取积分

变相怪杰 发表于 2013-4-3 11:38:34

传说中的沙发???哇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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