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蕾 发表于 2013-3-22 15:21:10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位能否强行变更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罗某原在某单位工作,原厂址在市中心,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领导决定把生产车间搬迁到郊区。罗某不愿到离家很远的郊区工作,以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在市中心为由,要求领导调换工作部门,遭到拒绝。生产车间搬迁到郊区后,罗某嫌离家较远,坚决拒绝到郊区上班。半个月过后,单位领导以罗某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为由,做出了给予他除名的决定。罗某不服单位除名的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了申诉。请问:某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 Hidden Message *****

谢雯 发表于 2013-3-22 21:00:27

单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透明 发表于 2013-4-2 08:25:56

珍爱生命,果断回帖。

飘摇 发表于 2013-4-3 02:41:23

传说中的沙发???哇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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