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双倩 发表于 2013-6-17 14:41:45

关于调整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年)

常人社规〔2012〕1号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区各有关部、委、办、局、公司,各直属企业: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0号)的规定,现对我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予以发布,并就具体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一、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各类标准为: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常州市市区(含武进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1320元/月;金坛市、溧阳市执行省定二类标准1100元/月。
    (二)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常州市市区(含武进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11.5元/小时;金坛市、溧阳市执行省定二类标准9.6元/小时。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灵魂腐蚀 发表于 2013-6-17 14:48:04

站位支持

飘飘悠悠 发表于 2013-6-17 21:18:11

路过 帮顶 嘿嘿

体会 发表于 2013-6-17 23:56:59

前排支持下了哦~

魔鬼爱人 发表于 2013-6-18 20:03:46

顶顶更健康

只想知道 发表于 2013-6-18 22:01:45

路过的帮顶

王敏媛 发表于 2013-6-19 10:25:10

物价上涨,生活成本提高,工资就是一大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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