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蕾
发表于 2011-9-11 22:00:09
回帖看专家说法
cyhrsb
发表于 2011-11-3 08:35:47
看完这起案例,我觉得该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死亡因该算工伤,原本公司就知道他是名有精神疾病的人,况且曾经还在公司出过事,对甲胺磷这种剧毒农药安全上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自身就应该承担相应失职责任,还有像这种人发现后公司人事部门就应该采取防范措施,在该员工意识清醒时就采取解聘,完全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现在出了事再想到辩解,悔之晚矣,认倒霉,乖乖赔钱吧!
张丽娟
发表于 2012-6-28 09:00:14
应该算工伤,这个公司肯定存在一定的问题
新瑞重工-柳峻
发表于 2012-6-28 16:23:27
{:4_101:}晕死。。。。这样也可以啊
范范
发表于 2012-7-1 18:54:12
其实针对这样的案例:公司方面是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关系的:因为其的现况是不能再继续从事公司的任何一个岗位的工作了的;而作为企业没有及时做出一定的预防措施,就等于是i默许这样的结果发生,可以视为公司方面的失职,所以是可以认定因为公司方面的失职而发生的事故:这个符合工伤的定义的。
ajjmmuit
发表于 2012-7-3 17:46:14
看看答案呢
icheyaqin
发表于 2012-7-6 10:29:03
{:soso_e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