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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产假拟由90天增至98天 有女性担心就业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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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巢军
时间:
2011-11-22 19:41
标题:
产假拟由90天增至98天 有女性担心就业更难
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为: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对流产的产假做出了不同的规定;生产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征求意见稿亮相,昨日成都的妈妈们和女性市民也有不同的声音。
市民反馈
声音一:产假6个月最合适
市民张女士说,现在都是晚婚晚育,要孩子大多在30岁左右,24岁就是晚婚晚育,应该从24岁后,推迟一年生育,产假就应延长一周,为了婴儿的健康发育,6个月产假最为合适。专家解释,产假增至14周,是按照国际妇女保护的有关规定做出调整的。
声音二:
产假工资待遇应该明确细化
市民刘女士说,条例应该明确工资待遇如何发?如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或本人生产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工资。
声音三:
保护条例可能导致女性就业更困难
市民陈女士说,条例出台,对一些企业招收女职工设置一些门槛,或者设置一些附加条件,这样女性就业就更加困难。
声音四:
生育医疗报销应该明确细化
市民李女士说,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如何报销?报销比例多少未作出明确规定。
声音五:
习惯性流产没做出规定
市民周女士说,如果一个自然段内几次流产,是否也享受条例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规定生产也享受条例的相关规定?所以条例应作出相应规定。
政策展望
成都生育报销有望实行单病种付费
昨日,市人社局生育保险处有关人士称,我市关于《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正在测算中,等人社部有关指导意见出台后,将会出台有关细则,我市生育保险医疗报销有望实行单病种付费。
有关人士称,目前成都市生育津贴标准: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剖宫产增加15日;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生育医疗费有望实行单病种付费,生育津贴可能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产假天数也会作出相应的调整”有关人士表示,以前流产的生育津贴没有做出规定,新的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将会很快出台,将会对流产做出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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