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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虚构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打印本页]

作者: 巢军    时间: 2011-12-12 22:47
标题: 虚构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 

  某公司招聘了一名销售主管王某,在双方协商洽谈中,王某向公司提交了以往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的书面说明。于是双方当即协商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企业聘用王某为销售主管,试用期三个月;王某全权负责公司销售业务,并对销售部人员的聘用享有决定权。劳动合同签定后,王某开始上班工作。2个月后,公司发现王某的销售业绩平平,即要求王某制订销售计划,加大销售力度。王某则提出增加销售人员的要求,并决定录用了一名以前工作单位的同事。又2个月后,公司发现王某的销售业绩仍无起色,遂对王某的工作经历产生怀疑。于是,公司派人对王某提供的以往经历进行调查发现,王某所说的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纯属虚构。为了避免王某继续工作可能产生的问题,公司当即作出了解除合同的决定。王某认为自己取得的业绩与往日工作经历并无关系,公司解除合同无凭无据,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问题:

  1、王某虚构工作经历,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公司与王某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补偿吗?(请说明理由)

  3、HR在日常工作中如何避免“虚构工作经历”情况发生?


作者: 巢军    时间: 2011-12-12 22:48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讨论啊
作者: 喻蕾    时间: 2011-12-14 11:02
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公司是否有关于虚构工作经历相关处理意见的制度或在入职前签订的关于个人情况真实有效的处理方案来决定。如有则为无效合同,解除不需支付补偿金;如没有,因其公司工作时间已经超过试用期,所以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补偿金。
针对重点或特殊岗位招聘时,应做背景调查,应进行针对所招聘的岗位进行相应的结构化面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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