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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用工风险防范与与实务操作探讨 [打印本页]

作者: 常人网    时间: 2012-2-8 15:49
标题: 用工风险防范与与实务操作探讨
工具简介:
【加班工资】
1、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司三、广东司法解释)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司三草案)
3、调解仲裁法施行后,劳动者起诉追索加班工资,超过两年前的加班工资,由劳动者对加班事实负举证责任;两年之内的加班工资,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司三草案,各地政策均体现)

作者: stivve994641    时间: 2012-2-8 16:50
吸取各方面的资源,学以利用
作者: 巢军    时间: 2012-2-8 17:19
学习了,感谢分享!
我觉得【常人网】是注册对了!

作者: 喻蕾    时间: 2012-2-9 07:55
学习
作者: 宣晓春    时间: 2012-2-9 09:28
这个是实务方面的东西,真好!~~
作者: 赵怡    时间: 2012-2-9 13:05
我们在入职须知及劳动合同上写明加班工资按基本工资基数计算,由劳动者确认后签字。
作者: SHQ7510    时间: 2012-8-26 08:43
学习学习

作者: 周丽静    时间: 2012-12-13 14:02
好好学习 天天向上
作者: 钱峰艳    时间: 2012-12-14 14:06
实务,一定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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