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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办理失业金审核需带资料及注意事项 [打印本页]

作者: 秦辉    时间: 2010-8-16 21:08
标题: 办理失业金审核需带资料及注意事项
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及时受理。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1.《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 (必须)
2.户口簿(可复印件包括首页)(必须)
3.身份证(可复印件)(必须)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必须)
5.养老手册。(必须)
6.单位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
7.就业证(二次以上就业者)
8.如果是单位调动,需带调动前单位资料;2次就业者,需带前次单位的退工档案,已便审核发放失业救济金。
9.《常州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或《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或《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表二)》复印件(3选1)(必须)


提示:
1.失业人员携带已核定过失业保险待遇的《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户口簿,一寸照片1张到户口所在街道进行失业登记。
2.临近退休人员需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否则将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联系电话:88104837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办理地址: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化龙巷2号)2楼16、17、2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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