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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正确地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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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黎辉
时间:
2011-3-19 22:25
标题:
如何正确地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与乙是同乡,2001年12月乙投资新办公司,邀请甲加盟新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约定月薪为5000元。碍于情面,甲与乙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由乙方出具了一份“关于工资的说明”,在说明里简单地列了甲到公司的日期、月薪、担任的职务,公司落款盖章。 为了偷避个人所得税,甲每月以个人的名义在公司工资单上签领工资800元,其余的4200元甲分别以多个朋友的名义(事实上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签领工资。同时,乙以“为甲方偷避了个人所得税”为由,要求甲自行承担全部的社会保险费(包括本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甲默许。
2003年5月,因公司业务拓展不力、资金短缺而陷入经营困境,乙决定裁减员工以减少日常开支,于5月中旬通知甲自6月1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甲要求公司给予相当于二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乙方不允。甲遂向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1、公司给予10000元的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二个月工资);2、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再给予5000元的额外经济补偿金;3、支付本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社会保险费。
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以何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甲方要求按5000元/月的标准支付,乙方只同意按800元/月的标准支付。
问题:作为人力资源经理的您会支持哪一方的观点?并提出您的理由。
作者:
孙海燕
时间:
2012-8-1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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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粥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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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3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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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城の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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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 12:36
看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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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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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 15:51
作者:
钱峰艳
时间:
2012-12-1 15:58
因小失大,真复杂。
作者:
薛双倩
时间:
2012-12-1 20:21
我提倡保障员工的利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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