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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新!2012年全国18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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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雯
时间:
2012-6-28 22:02
标题:
最新!2012年全国18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从
2012
年
6
月
8
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
0.10
个百分点,由
0.50%
下调至
0.40%
;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由
3.10%
下调至
2.85%
。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0.20
个百分点,由
4.90%
下调至
4.70%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由
4.45%
下调至
4.20%
。
住房公积金是每年都会出现的热门话题,在
2012
年全国各大城市的住房公积金又会有怎样的调整呢?针对已经调整的城市,三茅人力资源做了一个整理,以方便
HR
参考。
北京
2012
年公积金月缴存比例统一为
12%
从今年
7
月
1
日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将统一调整为
12%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
2392
元。按照新标准,普通双职工一年可以多存
6400
元左右的公积金。
此前北京市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单位效益不同,一直按照基准比例和特殊比例结合的方式缴存,各单位缴存比例从
8%
到
12%
都有。此次调整为统一比例
12%
,符合公平原则,也是为了督促单位按高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上海
2012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7%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上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
2010
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
2011
年月平均工资。《通知》要求,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就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知》明确,
2012
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
2011
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
7%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
1%
至
8%
,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广州
2012
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
6777
元,下限为
169.38
元
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
2012
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缴工资基数调整的通告
》,
2012
年度(
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住房公积金计缴工资基数有调整,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
6777
元,最低则不少于
169.38
元。
记者比对本年度实施的公积金最高及最低缴存标准发现,本年度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
6180
元,最低不少于
154.5
元,即将实行的新标准每月最高及最低缴存额分别增加了
597
元和
15.28
元。
深圳
2012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
23202
元,不低于
1320
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
2011
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
5
倍,即不超过
23202
元(
2011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640.33
元×
5
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
1320
元。
2012
年
7
月
1
日前缴存基数低于
1320
元的,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将自动调整为
1320
元。
天津
2012
年缴存比例仍为
11%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
2012
年
7
月
1
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缴存比例仍为
11%
,缴存基数例行调整。
据了解,此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例行调整。即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
2010
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
2011
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天津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
(1310
元
)
,不得超过天津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
(14508
元
)
。
青岛
2012
年月缴存额上限为
2730
元,下限七区
54
元市
46
元
2012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将从
7
月
1
日起调整。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照青岛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
倍
(13651.25
元
)
和
20%
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
即
2012
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为
2730
元;下限按照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
5%
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2012
年度七区为
54
元、五市为
46
元。而
2011
年度
,
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
2379
元;下限为七区
43
元、五市
36
元。分别提高了
351
元、
11
元和
10
元。
福州
2012
年单位及其职工最高缴存比例为各
12
%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
2012
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上一年相比,
2012
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上调了
3497
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上调了
2098
元,缴存基数下限仍维持上一年的水平。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2012
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
18000
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
10800
元。
2012
年度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各
15
%;其他单位及其职工最高缴存比例为各
12
%,最低比例为各
5
%。
作者:
谢雯
时间:
2012-6-28 22:03
西安
2012
年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5%
—
2%
2012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
2011
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
2011
年度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473
元的五倍,即
17365
元。若职工
2011
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
2012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
5%
,不超过
12%
;有条件的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不超过
20%
。
武汉
2012
年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8%
—
12%
依据武汉市统计局公布的
2011
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经测算,
2012
年度公积金含职工及单位缴存两部分之和,最高缴存额度为
2738
元。按照在职在岗职工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
1100
元、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两个
8%
标准计算,公积金最低月缴额不能低于
176
元。
2012
年职工月缴存额
=
职工本人
2011
年月平均工资×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2
年单位为职工月缴存额
=
职工本人
2011
年月平均工资×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最低比例均不得低于
8%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经济情况提高缴存比例,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
12%
。
南昌
2012
年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
12%
南昌
2012
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提高了
100
元为
2300
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由原
160
元上调至
260
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按照单位、个人各
12%
执行。
南宁
2012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12%
从
2
月
8
日起,对全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
15%
调整为
12%
。
调整后,南宁取消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3
倍;区直、中直驻本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下限可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相关政策执行。
温州
2012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12%
温州市区
2012
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将从
7
月份起开始调整。按规定,普通职工上年度最低月缴存额
377
元调整至
424
元,最高的也将从
1129
元调整至
1271
元。
2012
年度
(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
)
温州市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各
12%
执行。
合肥
2012
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调至
12100
元
从
7
月
1
日起上调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由目前的
10163
元上调至
12100
元。
2012
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调整为
12100
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今年
7
月
1
日至明年
6
月
30
日。据此,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最高
20%
计算,合肥市相关单位职工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将不超过
2420
元;按照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
1
∶
1
核算,即加上单位的同额缴存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总额最高为
4840
元。
成都
2012
年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6%
—
12%
2012
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上调,其中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
960
元,上限调整为
13284
元。调整后,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相应增加。按照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标准,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将提高
23.4%
,最高缴存额将提高
14.8%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成都市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
12%
,下限为
6%
;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为
15%
,下限为
6%
。
石家庄
2012
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
9835
元,不低于
1100
元
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最高不超过
9835
元,最低不低于
1100
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变。相比
2011
年度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
8886
元最低额不低于
900
元,今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上调了
949
元和
200
元。
郑州
2012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5%
—
12%
2012
年度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
5%
至
12%
。缴存单位职工
2011
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工资水平(
35541
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
10%
;达到全市平均工资
80%
(
28433
元)以上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
8%
。
缴存基数方面,确定
2012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
8886
元,下限为
2011
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各分中心、各管理部缴存基数的下限均为
1080
元。
昆明
2012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5%
—
12%
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由现行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五倍下调为三倍。调整后,目前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高于
8601
元(即三倍)的缴存职工,其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
8601
元,具体业务操作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系统进行自动下调,待
2012
年度的缴存基数上限(即昆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
2011
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出台后再另行调整。
乌鲁木齐
2012
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计算。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
5%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为
96
元(计算公式:
960
×
5%
×
2=96
),其中单位缴交
48
元、个人缴交
48
元。乌鲁木齐地区
2011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为
39398
元,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额为
9850
元,执行最高
12
%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月缴存公积金最高上限额为
2364
元
(
计算公式:
9850
×
12%
×
2=2364)
作者:
许涛007
时间:
2012-6-29 10:56
俺们 干工程的 几乎都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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