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网
标题: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如何掌握?
[打印本页]
作者:
喻蕾
时间:
2012-6-30 18:11
标题: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如何掌握?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
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前款规定的时效,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应当受理。但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超过
1
年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欢迎光临 常人网 (http://changjob.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