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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亚福:生育自由是天经地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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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智群
时间:
2012-8-13 21:52
标题:
何亚福:生育自由是天经地义的
到目前为止,我已写过很多文章批驳计划生育理论,认为应该取消强制计划生育,实行夫妇自主生育(也就是生育自由)。事实上,我在写这些文章时,常常感到:本来,生育自由正如“人不吃饭会饿死”这样的道理一样浅显,并不需要写这么多文章来论证生育自由。
几千年来,人们认为以下的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的出生不需要经过政府的批准。生育自由就与呼吸自由、吃饭自由一样是天经地义的,就像几何公理一样是不需要证明的。一个人如果不能自主决定吃多少碗饭,岂非咄咄怪事?一对夫妇如果不能自主决定生多少个孩子,岂非咄咄怪事?当然,吃饭自由不等于可以吃饭不付钱,同样道理,生育自由也不等于生下孩子后就不抚养。
但可悲的是,当今中国竟然还有这么多人反对生育自由,有人甚至认为强制计划生育是天经地义的。计生支持者反对生育自由的一个理由是“人多资源少,别人多生孩子占用了较多的社会资源”。我以前在《别人生孩子妨碍了谁的权利》一文中已驳斥过这种论调:第一,这种论调以为社会资源是平均分配给每一个人的。但事实上,越有钱和越有权的人,占用的社会资源越多。一个有钱人占用的社会资源,可能比100个穷人占用的社会资源更多。第二,无论别人生多少个孩子,都是孩子的父母抚养的,你并没有出一分钱抚养别人的孩子,别人占用了你的什么资源?妨碍了你的什么权利?
计生支持者反对生育自由的另一个理由是:“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就会发生人口灾难。”在此,我不想从理论上驳斥这种论调,因为事实胜于雄辩。事实是:世界上99%以上的国家都实行生育自由,有哪些国家发生了人口灾难?虽然古今中外都出现过多次大饥荒,有大批灾民饿死,但都不是由于人口太多的缘故。例如,唐朝的饥荒就有“京师人相食”的记载,元朝大饥荒,河南人“十成死了五成”,无论是唐朝还是元朝的人口,都不及现在中国人口的十分之一。又如,在苏联七十多年历史上,发生过三次大饥荒,即1922-1923年、1932-1933年、1946-1947年饥荒,而前苏联是一个地广人稀的国家。
如果计划生育的理由是成立的,那么按照这种逻辑,计划吃饭的理由也是成立的,计划吃饭的支持者会说:“如果不实行计划吃饭,就会有一些人吃太多饭,造成粮食短缺危机!”
有一位计生支持者质问我:“你主张生育自由,但你充分论证过生育自由不会导致人口灾难吗?”我认为,生育自由是天经地义的,并不需要过多的论证。这是因为,古今中外,生育自由是正常情况,而实行计划生育是非正常情况。要从正常情况转变为非正常情况,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就应恢复正常情况。然而,在实行计划生育之前,计生支持者并没有进行过充分的论证;现在我主张恢复生育自由,也就是恢复正常情况,计生支持者反而要求我进行充分的论证,这完全是逻辑颠倒。
我在前面说过,生育自由正如“人不吃饭会饿死”这样的道理一样浅显,但计生支持者常常喜欢钻牛角尖来反驳生育自由。如果真的要钻牛角尖,那么没有什么是不可以钻牛角尖的。就以“人不吃饭会饿死”这句话来说,如果要钻牛角尖,诡辩者也会反驳说:“我不吃饭,我吃面包,难道也会饿死吗?”其实,“人不吃饭会饿死”这句话的“饭”,是指食物的意思,当然包括了“面包”这种食物。又如“吃饭自由”,是指你有权自主决定何时吃饭、吃多少饭,但并不意味着你有到别人家里吃饭的自由。
当今中国在很多方面都与世界接轨了,但我认为,当今中国最需要与世界接轨的是人口政策。世界上99%以上国家(包括人口密度比中国大得多、人均资源比中国少得多的国家)的人口政策都没有强制干涉公民的生育权,中国人本应享有99%以上国家的公民都享有的权利----生育自由权。难道计生支持者认为中国人太贱,不配享有99%以上国家的公民都享有的权利----生育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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