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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同时就职两家 发生工伤实际用工者赔付 [打印本页]

作者: 王小莺    时间: 2012-9-10 08:49
标题: 同时就职两家 发生工伤实际用工者赔付
本帖最后由 喻蕾 于 2012-9-16 08:30 编辑

陈某原系某食品公司员工,下岗后到某酒店任临时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但该酒店未给陈某缴纳工伤保险费,该费用一直由陈某下岗时所在的食品公司缴纳。陈某骑车上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劳动部门认定陈某符合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并将涉案工伤认定书送达该酒店。该酒店不服,认为应由食品公司进行赔付。请问,此时应由谁对陈某进行工伤赔付?

作者: 喻蕾    时间: 2012-9-16 08:30
不错,又占了一个沙发!
作者: 明天    时间: 2012-9-19 16:45
由食品公司赔付了
作者: 周丽静    时间: 2012-12-13 13:45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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