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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规定未婚先孕可以休产假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孙海燕    时间: 2012-9-29 14:40
标题: 国家规定未婚先孕可以休产假吗?
现代社会,很多女性都遇到婚姻恋爱上的问题,包括未婚先孕这样的事情出现,那问题就是未婚先孕可以休产假吗?
弋阳县王女士咨询:我与男友未婚同居多年。去年7月,男友不幸车祸身亡。此后,我发现自己怀孕了,经和男友父母商量,我决定生下这个孩子。现在,我离预产期还有半个月。可当我向公司申请带薪产假时,公司却说我没有结婚,享受产假和生育保险待遇。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法产假规定弋阳县答复: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由此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不过,生育权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人只能在婚姻关系建立后的某一时间段内生育子女,并且必须取得人口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生证明。《女职工劳动》,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其劳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办理,不能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因此,虽然只要有生育事实就应当享受产假,但鉴于未婚生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等相关待遇。另外,你的情况比较特殊,你到计生部门咨询,看是否可以取得准生证明,如果可以,则不属于违反计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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