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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西安员工请求双倍工资,仲裁适用一年时效 单位胜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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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立思
时间:
2012-12-12 10:39
标题:
西安员工请求双倍工资,仲裁适用一年时效 单位胜诉案!
西安员工请求双倍工资,仲裁适用一年时效 单位胜诉案!
雁劳仲案字(2012)298号裁决认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故申请人要求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诉请,因超过仲裁时效,本委依法不予支持。”
作者:
陈万霞
时间:
2012-12-12 11:07
常州人力资源论坛,我只想说一句很好很强大!
作者:
钱峰艳
时间:
2012-12-1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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