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网

标题: 律师解读:假日过后劳动者如何申请加班薪酬 [打印本页]

作者: 张玮    时间: 2012-12-17 11:13
标题: 律师解读:假日过后劳动者如何申请加班薪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一个关于加班的规定,如果在法定节假日,象这种国庆节就是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支付300%的工资,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如果是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安排倒休情况下,4、5、6、7属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要支付200%的工资。

时律师强调,三倍也好、两倍也好,是工资以外另外支付的报酬。

时福茂:所谓加班费是另外给的,当然加班费是工资的一种,但是10月1、2、3号安排劳动者劳动的,应该另外支付300%的工资。

记者:有的单位提出,我已经给你带薪休假的钱了。

时福茂: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休假,安排劳动者劳动就应该再给300%的工资,这是劳动法的规定,不是谁理解的问题。实际上他不工作,要给一份工资,安排他工作就应该给三倍的工资。

加班费具体如何计算呢?有一个简单的公式。
时福茂:工资标准怎么折算?是按日工资乘上加班的天数,日工资怎么算?是由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计薪天数21.75天,因为一年365天,有104天休息日,除以12(个月)就是21.75天,再乘以加班倍数,乘以2就是休息日,乘以3就是法定假日加班工资。

根据有关工资支付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首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怎么算呢?
时福茂:月工资收入怎么算呢?如果合同有约定依约定,但很多单位不正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照劳动者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但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费是按照基本工资计算还是基本工资加绩效等总收入计算?
律师分析:
时福茂: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总收入。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加班费,劳动者该怎么办呢?律师强调,维权先要收集证据。
时福茂:加班费主张这种争议显然是劳动者提出来的。但是劳动者首先要证明自己有加班的事实,加班费如何算是可以裁决的,但不能让法官和仲裁员去证明你加班了,举证责任在劳动者。当然如果双方对加班费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





欢迎光临 常人网 (http://changjob.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