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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申请仲裁 [打印本页]

作者: 张玮    时间: 2013-1-27 20:24
标题: 关于申请仲裁
1、原单位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退休后与原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答:题中所述情形因追索社会保险待遇而引发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三项也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员工离职时,企业没有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员工能否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答:可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企业和员工之间因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而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包括因工作交接手续办理而引发的争议,因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而引发的纠纷、员工请求返还其收取的抵押物、定而引发的纠纷等。


3、员工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的,企业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
    答:可以。企业与员工之间因履行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而引发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如题所述情形,虽然纠纷发生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但是该纠纷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因此仍然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企业当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


4、员工因买房向公司借贷了10万元,后员工迟迟不还,公司能否提起仲裁向员工追索欠款?
    答:并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所有纠纷都属于劳动争议,判断某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因素便是考察该纠纷是否与劳动关系有关,是否与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或续订有关,答案为可定的则属于劳动争议,否则不属于劳动争议。题中所述的情况仅仅属于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一般债权债务的纠纷,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关系,因此不属于劳动争议,公司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追索欠款,而应当直接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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