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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别让“乱派遣”成为降低用工成本的“避风港” [打印本页]
作者: 张玮 时间: 2013-4-27 09:28
标题: 别让“乱派遣”成为降低用工成本的“避风港”
原本是解决用工单位季节性用工忙、辅助性岗位用工难的灵活就业方式——劳务派遣,如今却成为不少企业逃避社会责任、降低用工成本的“避风港”,导致被派遣员工普遍面临同工难同酬、缺乏社会保障、身份随意被置换的现实问题。
针对劳务派遣工被侵权的情况,笔者进行了调查,希望能对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规范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相同劳动 工资报酬却相差甚远
每个季度结束时,都是某信息公司向劳动者发放奖金的时候,而在该公司上班的劳务工贵某却很郁闷。其提出:“正式工有季度奖,而我们劳务工都没有份。此外,正式工的防暑降温费、饭补、车补等多项补贴,也远远高于劳务工。”
同在某信息公司上班、同是劳务工的小飞则告诉笔者:“现在公司在岗的职工每月平均工资为4311元,而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大多数在1800元至2200元之间,在相同的岗位上,付出同样的劳动量,劳动报酬却相差甚远。”
劳务派遣 职工维权遭“踢皮球”
劳务工老蒋现在在一家电力公司上班,他已经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多年,但企业与其并未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出,如果希望继续工作,就要与派遣公司签合同,否则就收拾包袱走人。考虑到一家老小都得靠他挣钱过日子,老蒋被迫在派遣公司的两年的劳动合同上签了名,成了一名“被派遣”的劳务工。
老蒋苦笑,工作地点没变,工作时间没变,工作内容也没变,还是双手拉着电缆,却因为变成派遣工,他的许多权益也就“被转移”了。就拿带薪休年假这事来说,与他一起干活的一名派遣工曾经提出,他们也要享受国家政策。派遣公司却说,你在哪家单位干活,就向哪家单位要;用工单位又说,你是派遣工,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该向他们要。最后两家推来推去,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老蒋表示,目前在该公司一线岗位上工作的大部分都是派遣工,并且多家派遣公司承揽此业务。他们这些派遣工,就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
最新《劳动合同法》剑指“乱派遣”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对施行5年的《劳动合同法》进行首次修改。此次修改就是为了规范被频频滥用的劳务派遣用工,保障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一名业内人员表示,目前,由于劳务派遣工流动性大,不少企业从成本考虑,往往不愿给他们投保,普遍采取如果劳务派遣工放弃缴纳社保,可以相应提高劳动报酬的违规手法,或者通过人力和劳务管理外包的方式,直接把投保等具体事务转包给派遣公司。
而一些不规范运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则以员工流动性太大为借口,不给劳务工上“社保”。甚至在用工单位将劳务工退回之后,直接就与劳务派遣工解约,以逃避本应向劳务派遣工无工作期间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报酬的法律责任。
据悉,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原则已作出规定,并明确“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作者: 蒙在股里 时间: 2013-4-27 09:36
这么强,支持楼主,佩服
作者: 穿过黑夜 时间: 2013-4-27 10:37
秀起来~
作者: 深爱那片海 时间: 2013-4-27 11:06
我也是坐沙发的
作者: 畅想2000 时间: 2013-4-27 11:28
我擦!我要沙发!
作者: 再现理想 时间: 2013-4-27 12:02
专业抢沙发的!哈哈
作者: 再见西城 时间: 2013-4-27 12:38
无论是不是沙发都得回复下
作者: 海妖 时间: 2013-4-27 13:10
我也是坐沙发的
作者: 飘飘悠悠 时间: 2013-4-27 21:22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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