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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享 试用期维权,你知道多少? [打印本页]

作者: 秦辉    时间: 2013-7-5 00:40
标题: 分享 试用期维权,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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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对于职场人来说,是道必须跨过的坎,而跨越得是否漂亮将直接导致你最后的去留。经过了跳槽金3月以及即将到来的大学生就业高峰,不少人正处于直面试用期的状态。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定为6个月。6个月——180多天的“煎熬”,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怎样做才能得到领导、同事的肯定?怎样做才能将“试用”的草帽脱去戴上“正式”的头盔?正是因为这种诚惶诚恐的心态,造成不少试用期新人一再地降低了自己的底线,委曲求全,不惜以出让自己的权益为代价,主动把自己放到了弱势的位置。

试用期维权,你知道多少?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相互了解,然后自行选择的一个阶段,但是很多企业让这个试用期“走了样”,“变了味”,使得许多求职者的试用期最终成了“白干期”,“廉价期”。不是拿不到工资就是莫名其妙被炒,其实在《劳动合同法》里,对于试用期的种种问题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求职者在拿到offer之前,不妨先翻阅一下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也可以以此来衡量一家企业是否正规、是否诚信、是否值得你为其贡献自己的能力。

    1、没有试用期期限对我们更有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本次调查中,92%的受访者都表示,所在企业约定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有6%,还有2%的求职者说“没有试用期”。
   
    对于没有约定试用期的求职者来说,当你意识到这点以后千万不要慌张,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随时叫你走人,其实企业是放弃了他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此时的你已经跳过了试用期而进入了正式员工的行列。

建议:虽然现行的法律是极大地保护了员工的利益,但也不要因此而无所顾及,毕竟引来纠纷是件烦心的事情。所以在此要提醒求职者,在试用期问题上要与企业做好沟通,最好将条款都写明在劳动合同内。

    2、试用期不是“廉价期”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前程无忧论坛(http://bbs.51job.com)“劳动法苑”版中,经常有网友困惑于试用期工资问题,尤其是对于销售职位来说,不少公司规定:试用期内的工资以提成为主。对于不熟悉业务的新人来说,拉到一笔单子谈何容易?于是,结果往往是几个月的试用期结束后,一分钱工资都没有。很明显,公司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

建议:试用期绝对不是“廉价期”、“白做期”!如果遇到公司在试用期内的薪资结构是:底薪+提成,那薪资的规定最起码有一点可以保证,就是底薪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比如上海最低保障工资为960元,那薪资结构就是960元+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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