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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暑期工中介市场乱象:先掏钱办卡 收费名目多 [打印本页]

作者: 时光无念    时间: 2013-7-9 19:06
标题: 暑期工中介市场乱象:先掏钱办卡 收费名目多
记者调查广州暑期工中介市场 相关机构从业资质存疑 收费名目多

暑假将至,暑期工市场渐热,大学生成暑期工求职主力军。据公开资料统计,广州全市范围内在校学生暑期打工人数超过50万。通过大型求职门户网站寻找暑期工,是多数大学生揾工的首要方式。但记者调查发现,暑期工中介市场存在不少乱象。

今年20岁的高杰(化名)来自湖南长沙,大二,和身边不少同学一样,他计划通过做兼职来过暑假,“想积累点社会经验,赚点生活费。”

高杰看中了某大型求职网站的一则“肯德基暑假工200元/天”的信息,拨通了名叫“凌经理”的中介电话,对方表示“到总部来谈”。到达指定地点之后,高杰发现,“并没有所谓的肯德基暑期工,她向我介绍了其他工作。”对方表示“基本都是2200元每个月,2600元封顶。”

高杰表示愿意做导购员,随后凌经理要求他缴纳180元的“上岗证”办理费,称可以担保一年内免中介费服务,“很多人都交了,我也交了。”小玲和高杰同样交了钱,在另一家中介公司中,她在络绎不绝的求职学生的压力下,以190元办理了一张卡,“他们说可以担保找到暑期工,人太多了,我就先交钱。”

像高杰和小玲一样,许多暑期求职学生办理了各类“兼职卡”、“上岗证”、“会员卡”等,获得公司方承诺的一年至三年不等的“免中介服务费担保”。

收费仅提供收据且不签协议

在多家求职门户网站上找到广州兼职的“暑期工”频道,可以发现上百则暑期工招聘信息。无论是来自中介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还是标明来自具体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最终的联系人都集中在几家“中介”上。一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广州城内“就这几家做得最大,市场份额超过50%”。

记者走访了其中5家,它们多数分布在狭小的写字楼办公室中,有的将工商营业执照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挂出,有的则根本看不到相关证件。它们拥有几乎一致的工作模式:发布信息——电话指引学生上门——要求学生缴费办卡——介绍工作。但以上5家单位在办理所有程序过程中,并未与学生签订任何“服务协议”,学生手中有的仅仅是一张卡和一张“某某某交费多少”的简单收据。

当高杰向单位提出“签订服务协议”的要求时,对方出具了一份仅有一个印章的协议,并称“是有效的”,但高杰并未在协议上签过名。

1质疑 :疑似无证从业

走访中,记者在个别公司办公室并未发现任何公示的营业许可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根据广州红盾信息网,“广州优尔瑞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拥有4家分公司,其中仅位于天河区燕岭路89号拥有“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荐,人才招聘”的资质,其它4家分公司均无此资质,但记者调查发现,其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268号的分公司仍然在公开开展暑期工中介业务。

在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57号的“广州合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记者并未发现公开挂出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而当记者咨询公司资质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我们不是中介公司,我们是提供企业和学生的平台,让学生选择工作。”

2质疑 :疑似逃税

记者暗访了数家“中介”,均被要求办“兼职卡”或“上岗证”,收费从120元至300元不等。

“中介”对这笔费用的解释基本一致:交费后可享受一年至三年该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当记者问及收费依据时,对方回应称“每个公司有自己的规定”,随后挂断了电话。此外,办卡收费时,对方仅开具收据而非发票。记者走访的5家“中介”皆如此。

据记者调查,从6月3日至7月3日保守估计有6500人联系某家中介。而据其工作人员介绍,“办卡率”大约在60%,若按照190元/人的收费标准,仅“办卡费”一项该“中介”一月收入超过74万元。这笔收入只有收据没有发票,是否缴纳了相应税款?如果它不是这些机构否认的“中介费”,这项收费是否具有合理性?

3质疑 :兼职信息多不实

记者前往“卡内基(中国)人才银行”找暑期工,一名冯姓工作人员表示某超市某店正在招工,可帮忙推荐。但记者随后联系中介所说的超市时,工作人员表示从未与该机构合作。

门庭若市的“中介”办公室,不少学生都表示,网上提供的信息基本不是真的,“都是到了之后,办了卡,然后重新安排。”而在“先问年龄后指路”的电话沟通模式中,记者数次表示年龄为十四五岁,多家公司均表示“可以介绍工作”,而当问及“会不会非法雇佣未成年人而有危险”时,多家公司“经理”均表示“暑期工没关系”。

律师意见

1收费无发票或涉逃税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的单金超认为,广州市对于职业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单金超表示,相应的收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仅开收据或涉嫌逃税,至于公司方声称的“办卡费”,应该向学生事先声明费用性质。

2提供服务信息应明确

单金超表示,具备职业中介资质的机构,应当在进行职业介绍的全过程中(包括发布网上信息),提供明确、真实的信息。

同时,为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求职者应与中介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对所需求的职位提出具体的要求。

3 或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针对十四五岁仍可安排暑假工的情况,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陆宇星表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可以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的,其中包括从事一些简单的暑假工,但是由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签订用工协议时,应当在其监护人的监督、同意下签订协议。

陆宇星表示,由于中介公司介绍的工种多,难以事先界定哪些是法律要求的“力所能及”的工作,因此仍存在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可能。


作者: 体会    时间: 2013-7-9 19:12
确实不错,顶先

作者: 秦辉    时间: 2013-7-9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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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绍金    时间: 2013-7-11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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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    时间: 2013-7-12 18:10
我了个去,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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