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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遥遥无期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打印本页]

作者: 张黎辉    时间: 2010-8-31 10:01
标题: 遥遥无期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6年8月小丽高职毕业后,应聘在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任设计师助理,当时劳动合同的服务期是1年。2007年8月28日,小丽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1年,但合同的用人单位却是“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此后小丽得知,2008年1月1日起将要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丽还了解到,“实业公司”和“贸易公司”的老板是同一个人,他注册“贸易公司”的目的就是用来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只要员工每年在这两家公司之间轮换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就永远签不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得知真相后小丽很生气,不知该怎么办?  
        本期问题:
  当您面对小丽类似情形时,您会给她什么样的建议,该如何处理此事?




作者: 秦辉    时间: 2010-8-31 10:05
换签单位,前一家应该算解除合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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