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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时工上班路上身亡算不算工伤? [打印本页]
作者: 常人网客服小玲 时间: 2013-8-15 10:44
标题: 临时工上班路上身亡算不算工伤?
7月5日长沙市民刘建华碰到这么一件闹心事,丈夫欧廷跃替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跑客运的私人老板出车,在高速上被撞身亡,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运输公司不仅不赔钱,还将人社局告上法庭。
今天上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判决该公司败诉,欧廷跃之死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高速上问路被撞身亡
42岁的欧廷跃替湖南旅游汽车总公司跑客运。去年1月29日,欧廷跃驾驶公司客车从长沙开往深圳跑春运。30日凌晨2点50分,车子行驶至广东境内时,欧廷跃不熟悉当地路线,便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下车拦车问路,结果被经过的一辆小车撞死。
经调解,肇事车主赔偿了欧廷跃家人45万元。
未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是上班途中出的事故,欧廷跃的家人希望公司能给予赔偿,但欧廷跃并未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刘建华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长沙市人社局予以了认定。不料,这一结果遭到了湖南旅游汽车总公司的坚决反对,在向长沙市政府、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撤销认定被否后,公司将长沙市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湖南旅游汽车总公司称,公司2005年就已宣告破产,目前管事的主体是湖南旅游汽车总公司管理人。公司没聘请过欧廷跃,当时是由常某聘请。同时,公司认为欧廷跃家人已获得了一笔赔偿,并且称欧廷跃在高速上行走不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是一种间接故意自杀的行为。
工伤认定获法院支持
法院认为,欧廷跃虽然是常某聘请,但与挂靠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欧廷跃发生交通事故,是在他接载旅客从事旅客运输工作过程中发生,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没有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杀等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最终,法院驳回了湖南旅游汽车总公司管理人的诉讼请求。
【看新闻学法律】
临时工也可
申请工伤赔偿
三湘都市报金牌律师团曾昕律师表示,职工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事故伤害,就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并要求赔偿。即便是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提醒,临时工在碰到工伤维权时,尤其要注意保存证据,工作牌、考勤记录、出入证、工资条等,都是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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