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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常州市实施养老(福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打印本页]

作者: 薛双倩    时间: 2013-9-15 14:26
标题: 常州市实施养老(福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今年9月起,由政府财政和常州市民政局出资,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负责承保,为全市98家养老(福利)机构办理的常州市养老(福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正式实施,该项旨在降低养老(福利)机构运行风险的综合保险启动,预示着今后在签约后并入住到常州市范围的养老(福利)机构内所有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伤害的,将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的约定负责赔付。
  据介绍,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签约并入住的“老年人”,包括政府扶养的14周岁及以上三无人员。根据约定,此项责任保险首次保险期限为一年。责任范围为:养老(福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意外身故赔偿限额为每人50万元、意外身故丧葬费用为每人3万元、意外残疾赔偿限额为每人每次事故50万元(其中,人体损伤程度根据规定比例标准进行赔偿)、残疾用具费用为每人每次事故8万元、意外医疗赔偿限额为每人每次事故12万元/人。此外,意外伤害住院补贴赔偿限额为每天300元、骨折(骨裂)赔偿限额为每人每次事故2万元、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为对应项实际赔偿金额的5% 。
  据悉,首次参保费用90万元已由常州市民政局全额付出。

作者: 漂零    时间: 2013-9-15 15:30
……

作者: 再现理想    时间: 2013-9-16 11:11
提升自我 品味生活

作者: 老尸    时间: 2013-9-16 13:16
为毛老子总也抢不到沙发?!!

作者: 追忆似水年华    时间: 2013-9-16 15:39
回个帖子,下班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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