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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打印本页]

作者: 毛江铃    时间: 2013-9-28 09:54
标题: 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否有法律规定自持?
作者: snoopyoyo    时间: 2013-9-29 17:28

关于这点,我咨询过两次,一次是咨询的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窗口,答复“没有明文规定”;还有一次是咨询的仲裁窗口,说由工伤员工承担,问其依据,《常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21条:“在为工伤职工使用超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和检查等项目时,应当征得工伤职工本人或家属同意”。
作者: 毛江铃    时间: 2013-9-30 22:46
感谢楼上的回复,现实中医生用药几乎不征询患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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