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华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华生精细)人事主管
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部 科员(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两个方向,接受实习生)
常州富都戴斯酒店 人力资源部总监
常州能源设备总厂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王某(化姓)是广州市某大学2003届的本科毕业生。同年6月6日,王某、广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和学校三方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此之前,该科技公司为王某办妥了人事等相关手续,代王某缴交了人事代理服务费和流动服务费合计2520元。 2003年7月1日,王某到该公司上班,负责软件开发。双方约定王某试用期月薪2000元,试用期3个月。但王某刚工作了一个月,就于7月31日提出辞职。该公司没有发给王某工资。 双方为此事申请了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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