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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班期间自杀,算工伤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张黎辉    时间: 2010-8-31 16:38
标题: 上班期间自杀,算工伤吗?
       王晶是A市某公司的仓库保管员,1991年被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此后,其曾三次住院治疗,1998年企图自杀被人发现后获救。2004年9月, 王晶又因病发去医院就诊,医院为其出具了7天的病假证明。病假结束后, 王晶回单位正常上班。10月,王晶被发现死于其工作场所仓库内。经公安部门鉴定,王晶是服用该公司保存在仓库中的杀虫剂死亡的,而该杀虫剂含有“甲胺磷”成分。
   A市劳保局作出了工伤认定书,认定王晶为因工死亡。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维持工伤认定结论的决定。该公司仍然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将A市劳保局告上了法院。
  该公司称,王晶是自杀身亡,对此公安机关已经得出结论。并且, 王晶死亡当天及之前工作生活一切正常,不存在无意识服食农药或者误食农药的情况,因此被告认定王晶因工死亡缺乏事实依据。
  A市劳保局辩称,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可以证实王晶死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王晶确实有精神病史,并且在事发前不久又因病发到医院就诊,医生还出具了病假证明。因此,王晶在工作时间喝杀虫剂的行为当属精神病发作期间的无意识行为。并且该公司也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甲胺磷,因此对王晶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他们作出的工伤认定书是完全正确的。

  问:作为人力资源工作者的您,认为王晶的自杀行为能为工伤吗?请说出您的依据








作者: 秦辉    时间: 2010-9-5 21:55
自杀不得认定为工伤,但精神病人喝农药不能视为“自杀”。
作者: 秦辉    时间: 2010-9-25 12:07
常人|秦辉 (851656)2010-09-25 11:14:13  不算?

缔凡|舒芸芸 (22625898)2010-09-25 11:14:35  嗯,自杀的不算

诚欧|李新亚 (1012519870)2010-09-25 11:14:42  专业,舒芸芸

常人|秦辉 (851656)2010-09-25 11:14:56  他这个是“伪自杀”

上源培训徐春丽 (827187604)2010-09-25 11:15:16  关键是服用了该公司的

常人|秦辉 (851656)2010-09-25 11:15:47  他自己不想自杀的,精神病发作

缔凡|舒芸芸 (22625898)2010-09-25 11:15:50  有神经病还不处理掉他,公司有神经病我看

天剑|贾玲 (360968764)2010-09-25 11:16:12  公司存在一定的原因

缔凡|舒芸芸 (22625898)2010-09-25 11:16:31  过失有一定的

上源培训徐春丽 (827187604)2010-09-25 11:16:32  公司肯定要承担一部分原因的

天剑|贾玲 (360968764)2010-09-25 11:16:32  这样的人,为什么还会用,

缔凡|舒芸芸 (22625898)2010-09-25 11:16:53  老早该劝退了,哪怕赔点钱

天剑|贾玲 (360968764)2010-09-25 11:17:05  赞同

常人|秦辉 (851656)2010-09-25 11:19:18  还有其他意见不?

缔凡|舒芸芸 (22625898)2010-09-25 11:19:42  他精神分裂这个结果,还要看公司是不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缔凡|舒芸芸 (22625898)2010-09-25 11:20:08  因为工作期间得精神病,也是个争议,是否算工伤

缔凡|舒芸芸 (22625898)2010-09-25 11:20:20  还是个长期的精神病

缔凡|舒芸芸 (22625898)2010-09-25 11:20:30  要看他进单位前是否就已经有这个毛病

天剑|贾玲 (360968764)2010-09-25 11:20:33  在91年三次住院后,就应该辞退,免得日后麻烦

缔凡|舒芸芸 (22625898)2010-09-25 11:21:10  假如以前没毛病,在公司上班上着上着,出精神病了,搞不好还要负担这个方面的工伤责任的

音迪服饰张晓丽 (759546786)2010-09-25 11:21:24  明知是精神病患者还录用 公司有监护的责任 应该承担责任

缔凡|舒芸芸 (22625898)2010-09-25 11:22:48  这个算公司倒霉,还是要认定工伤的最终

天剑|贾玲 (360968764)2010-09-25 11:22:59  企业在用人方面出现了问题,导致今天的结果

缔凡|舒芸芸 (22625898)2010-09-25 11:23:13  神经病这个事很难说的,喝农药不是他的本意,他无意识

缔凡|舒芸芸 (22625898)2010-09-25 11:23:56  派个神经病看危险品,公司领导是神经病,脑子秀逗了

音迪服饰张晓丽 (759546786)2010-09-25 11:26:02  录用精神病患者 公司应当能预见可能发生的情况

缔凡|舒芸芸 (22625898)2010-09-25 11:26:21  所以要自己负责监管

缔凡|舒芸芸 (22625898)2010-09-25 11:26:38  危险职位不应该派个这样的人

音迪服饰张晓丽 (759546786)2010-09-25 11:26:54  应对发生的自杀行为有预见性

缔凡|舒芸芸 (22625898)2010-09-25 11:26:57  危险品更没有安排好

缔凡|舒芸芸 (22625898)2010-09-25 11:27:06  活该倒霉,自找的




作者: 郑钊    时间: 2010-9-27 20:05
不管算不算工伤 要赔钱的吧
作者: 秦辉    时间: 2010-9-27 21:26
工伤当然要赔钱了。
作者: amy    时间: 2010-11-15 22:24
应该早就辞退!
作者: 青澄之恋    时间: 2011-6-20 15:51
公司聘请这类人的事情就应该深思熟虑的···
确实会存在风险···
就算是有理也说不清···

作者: 黄君    时间: 2011-8-23 21:40
应该不算吧
作者: 许涛007    时间: 2011-8-25 14:43
应该不能算吧
作者: zhangx001    时间: 2011-8-26 09:17
应该算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而且公司明知道他有精神病,还安排这样的工作,应该负这个责任!
作者: 喻蕾    时间: 2011-9-11 22:00
回帖看专家说法
作者: cyhrsb    时间: 2011-11-3 08:35
看完这起案例,我觉得该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死亡因该算工伤,原本公司就知道他是名有精神疾病的人,况且曾经还在公司出过事,对甲胺磷这种剧毒农药安全上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自身就应该承担相应失职责任,还有像这种人发现后公司人事部门就应该采取防范措施,在该员工意识清醒时就采取解聘,完全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现在出了事再想到辩解,悔之晚矣,认倒霉,乖乖赔钱吧!
作者: 张丽娟    时间: 2012-6-28 09:00
应该算工伤,这个公司肯定存在一定的问题

作者: 新瑞重工-柳峻    时间: 2012-6-28 16:23
晕死。。。。这样也可以啊
作者: 范范    时间: 2012-7-1 18:54
其实针对这样的案例:公司方面是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关系的:因为其的现况是不能再继续从事公司的任何一个岗位的工作了的;而作为企业没有及时做出一定的预防措施,就等于是i默许这样的结果发生,可以视为公司方面的失职,所以是可以认定因为公司方面的失职而发生的事故:这个符合工伤的定义的。
作者: ajjmmuit    时间: 2012-7-3 17:46
看看答案呢
作者: icheyaqin    时间: 2012-7-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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