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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朔州首例民告官案胜诉 农民工讨回劳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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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黎辉
时间:
2010-9-23 22:03
标题:
朔州首例民告官案胜诉 农民工讨回劳动权
我们打赢官司了,是法律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这些天,被停止了工作长达一年半之久的平朔煤炭工业公司75名农民工欢呼雀跃,兴高采烈地上岗。朔州首例民告官案以胜诉告终。 原来,来自右玉、山阴、应县、河曲县和河北曲阳县等地的76名农民工分别从1989年至1993年,陆续被国有大型企业中煤公司直属企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平朔公司)通过各县劳动局招聘进公司当了170D大卡车司机,当时该公司没有与所招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各工人所在县劳动局签订了合同,这些职工一干就是十几年,与公司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然而,从1999年5月起,平朔公司以完善用工手续为由,在没有与职工协商的情况下,将原《聘用采矿部工人合同书》改为《劳务协议书》,由职工回户口所在地劳动局找一单位,补了一套档案。待手续办好后,这些农民工又在平朔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2004年12月31日,平朔公司与工人解除劳动关系,口头通知这些职工离矿。为此,2005年1月7日,76名农民工向朔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请求仲裁。朔州市劳动仲裁委经过调查认为,这些农民工与平朔公司确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作出裁决,平朔公司应与农民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法为农民工补缴养老保险金。平朔公司不服裁决,于2005年7月25日向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讼诉,经过朔城区人民法院进一步调查证实,平朔公司与这些农民工确系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于是,法院驳回了平朔公司诉讼请求。平朔公司随即又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朔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该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历时一年半之久的劳动争议官司有了定论。
平朔公司败诉后,将76名农民工接回公司,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矿山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培训后,又让这些职工竞争选煤、维修、动力、井工等生产二线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公司并向农民工承诺:安排人员上岗后,就可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一位47岁的农民工高兴地对记者说:“我们总算有饭吃了,是法律维护了我们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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