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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试用期满 单位还想考察新员工 [打印本页]

作者: 张黎辉    时间: 2010-10-12 22:40
标题: 试用期满 单位还想考察新员工
【案例】
       A与某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间,A出过几次小的差错。于是公司在试用期满前通知A,鉴于A需要进一步考察,公司决定将其试用期延长3个月。6个月试用期满后,公司作出决定,由于A在试用期的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条件,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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