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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订试用合同不合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张黎辉    时间: 2010-10-13 22:38
标题: 订试用合同不合法
【案例】
       经过面试、口试、笔试后,某食品有限公司决定招用A。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A说:“按照公司的规定,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500元,待试用合格以后再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000元。”A提出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说:“只能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A认为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于是到监察大队举报。监察大队根据调查的事实,责令该食品有限公司立即纠正签订试用合同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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