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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离职”232法则“ [打印本页]

作者: 时光无念    时间: 2011-10-6 12:26
标题: 员工离职”232法则“
1.两个星期,即到新公司两周后,员工因为被面试时一些描述吸引进来,进来后与事实不符,两周后就离开了。

2.三个月,即三个月试用期,经过试用期员工对公司的情况基本了解了,容易离开。

3. 两年,即工作两年,员工发现没有什么晋升,这个时候员工容易被竞争对手挖走。

作者: 巢军    时间: 2011-10-6 18:32
深有体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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