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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强迫辞职,也能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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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牧
时间:
2011-10-7 14:57
标题:
强迫辞职,也能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吗?
某员工A,进入某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期为2011年8月。
2010年3月,公司更换了总经理,新任总经理以A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要求与A解除劳动合同,A不同意。公司便采取了加班,扣A奖金等办法予以刁难。A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提出如果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他本人可以签字同意。但公司坚持让A自己写“辞职报告”,然后由公司批准。A坚决不同意这样做,但该公司许诺:如A照办,公司可以给予A一笔比较丰厚的生活补助,还可以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在这样的情况下,A于2010年7月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立即被公司批准,但此后的生活补助和经济补偿金却毫无踪影。A找公司索要,公司拿出A的“辞职报告”说,生活补助是单位对被辞退人员的抚恤,根据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A是自动辞职,没有上述两项待遇。
问题:
1.本案中,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是否合理?
2.员工A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请说明理由?
作者:
巢军
时间:
2011-10-7 22:50
作者:
新空气
时间:
2011-10-8 11:35
企业如果以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肯定是不对的,如果工作能力达不到的话,企业也是有问题的,应该对于这类员工进行培训,如果实在达不到,就调入到其他的岗位
如果一定要辞退,应该收集各种证据,让员工自行离开
作者:
英德知|孙美娟
时间:
2011-10-8 16:36
太讲法的公司也不行,不讲法的公司也不行,真受不了
作者:
喻蕾
时间:
2011-10-21 10:42
1.不合理
2.可以。<<劳动法>>第18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同理,采取该手段实施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无效。
作者:
黄静
时间:
2011-10-21 20:35
作者:
孙海燕
时间:
2012-8-15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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