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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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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黎辉
时间:
2010-10-16 23:14
标题:
企业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案情:
刘某1994年6月被一家木材加工厂招收为电锯工,与该厂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劳动时,刘某看到同班组的老职工都戴着防护眼镜和手套,于是要求厂方为自己配备眼镜和手套,但厂方以刘某还在试用期,不是正式职工为由拒绝发给。为此,刘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调查刘某所诉情况属实。仲裁委员会指出企业的做法不对,应予纠正。木材厂接受了仲裁委员会的调解意见,表示按规定发给刘某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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