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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退休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秦辉    时间: 2011-10-25 23:00
标题: 退休疑问
向大家咨询一个难题:
我单位有三位老员工信息如下:
姓名
出生年月
年龄(周岁)
进厂时间
2009.7年龄
**
1948.1.18
63
1999.11
61
**
1948.1.13
63
1998.7
61
**
1949.12.20
61
1998.7
59
以上三人从2009.6月起,公司安排其休息在家,每月拿生活费600元,当时他们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从20097月开始为公司未缴纳社保的员工全部缴纳社保,离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补足15年(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承担),当时潘**和莫**均已超过60周岁不能办理补办手续,项**已进入社保系统,也把个人部门交予公司,但后来家中急需用钱就把钱退出来了,最终没能补办。
现在的问题是公司不想继续给这三人发放生活费,想给予解决,上半年找过他们一次,他们所要的数目得不到领导的认同。
补充:他们的情况我向当地劳动保障所以及区仲裁委及劳动监察大队咨询过,他们已不属于劳动监察或仲裁范围,已转向民事纠纷范围。
请问:这种情况公司该从几方面解决,经济上应给予什么样的补助?
大家帮我提提建议吧,先谢谢啦!




作者: 秦辉    时间: 2011-10-25 23:01
天宇|范红
1、你应该从2009.6开始签订协议的:明确公司和员工方面的关系的:而且你们的操作手法也是有问题的:让他们休息了,还给他们生活费的;
2、从哪个时候开始是不应该给他们600元的生活费的:除非你们定位它是退休工资的;
3、这个事情,员工是可以向仲裁科申请的:因为他们只要提出,让你们从2000年开始补缴社保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这些社保是公司没有给其缴纳的,按照现行的法律,是可以先补缴社保,然后按照社评工资的三倍予以赔付的;——针对这个,是因为你们公司没有给其办理社保,所以给他造成损失了的:这个就需要赔偿的。

相关金额如下:
1、劳动合同未签:2倍:11*2=22*12个月平均工资(2000.11前的);
2、退休自然合同终止:10年=10个月*12个月平均工资(2008.7前的);
3、社保未缴纳的补缴额度10*12*公司承担额度(2008年7月前);
4、赔偿金

协商下来:应该要承担的额度:32个月的薪资+10*12*公司该承担额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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