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一品 发表于 2013-5-17 10:37:40

扣工资合法吗?

某人8小时双休工作。综合工资4000,其中基本工资1500、岗位工资1000、餐补500、考核工资1000.
考核约定:员工如有主要责任,导致企业损失2000元以上的,当月考核计0分,即考核工资全部扣除。
这规定合法吗?(隐约记得法规有一条扣款不超过工资20%的上限规定)。

时轶 发表于 2013-5-17 10:37:41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员工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并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20%,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经济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我个人认为考核工资全部扣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时轶律师,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法学学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现就职于江苏金伙伴律师事务所,曾担任江苏省常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员(2006年——2011年),处理过上千件劳动纠纷,有效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常运集团、锦江国际等多家企业提供专项劳动法律服务,帮助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指导企业规范员工的入职、培训、岗位、薪资、绩效、福利等流程,极大的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有效的避免了劳动争议,从而促使劳动关系的更加和谐与稳定。联系电话:13584550017 在线咨询QQ号:37437193

中吴律师卞俊文 发表于 2013-5-17 14:09:26

      考核工资实质上带有奖金的性质,且双方对考核工资有了约定职工又对单位造成了损失,个人觉得这种约定没有什么明显违法之处。
    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约定中的主要责任由谁来确定,到是比较难以界定的。

用心承诺 发表于 2013-5-17 16:06:04

占坑编辑ing

周建斌律师 发表于 2013-5-17 18:07:24

不违法。没有法定理由和依据,很难裁定违法。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与保护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都需要保障。

简单生活 发表于 2013-5-17 22:35:58

我擦!我要沙发!

小女巫 发表于 2013-5-18 01:34:41

一直在看

透明 发表于 2013-5-18 06:56:46

我了个去,顶了

fisherman 发表于 2013-5-18 09:32:09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员工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并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20%,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经济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我个人认为考核工资全部扣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违反这条。

魔鬼爱人 发表于 2013-5-18 13:15:11

呵呵,低调,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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