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常人网

查看: 6598|回复: 2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案例库] 以假文凭订立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5 21: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情]
2005年3月,某电脑公司通过某职业介绍中心,聘得持有某财经大学文凭的李某为该公司销售经理,双方于2005年4月订立聘用合同,合同约定销售经理的月薪为2800元,合同期限至2007年4月止。2006年10月,该电脑公司查实李某所持的某财经大学文凭是假的,遂决定通知李某,从2006年11月1日起解除双方于2005年4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嗣后,该电脑公司对李某2006年10月份工资仅支付了一半。李某不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坚持认为双方所订劳动合同已实际履行是有效的,公司应全额支付2006年10月份工资,并要求该电脑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2800元。
[评析]
那么双方所订劳动合同效力如何?责任亦应如何承担呢?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作者单位:铜山县人民法院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常人(常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苏ICP备2021003978号-1  

GMT+8, 2024-6-2 23:18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