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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在全国为性别平等立法。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不仅首次定义“性别歧视”,还拟对女性实施“弹性退休”、对男性给予“育婴假”,而家庭暴力受害方则可申请72小时临时庇护等。
首次定义“性别歧视”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表示,反对性别歧视是促进性别平等的法理基础,但我国至今没有法律、法规对性别歧视进行定义,此次草案则首次对“性别歧视”作出定义,成为一大亮点。
“我们认为,性别歧视是社会排斥现象的一种,是人的一种有意识的行为。‘基于性别以及与性别相关联的婚姻、生育、性取向等对特定群体或者个人实施排斥性措施或者发表贬低、排斥性言论的行为’就是草案对它的定义。”刘曙光表示,任何违反本条例以及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受到追究。
不过,他也强调“基于生理原因或者因为怀孕、分娩和哺育,为了保护女性而采取的特别措施;为加速实现事实上的性别平等而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构成性别歧视。
刘曙光还表示,深圳还将设立市、区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并建立“公共政策性别影响分析制度”和“性别预算制度”,使政府预算满足包括女性和男性、女童和男童在内的社会不同群体的需求。
男性可享育婴假
现行退休制度要求女性较男性提前5年退休,但随着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升、职业化程度也不断提高,加之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等,再这样执行,反而使妇女在职业规划和退休待遇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为此,深圳此次规定“女性劳动者达到现行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本人愿意继续工作的,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延长退休年龄,直至与男性劳动者同龄退休。但这一规定不适用于公务员。”
此外,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妇女在生产期间,丈夫应当承担起养育孩子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这也是父亲与孩子联络感情的机会和权利。该草案规定,除妇女依法享有育婴假期之外,男性可以在其生育或者抚养的子女三周岁内,每年享有五天育婴假。男性育婴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
家暴临时庇护可达72小时
家庭暴力是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在深圳市妇联信访室接待的案件中,家庭暴力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制止家庭暴力虽作了原则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使受害者得不到有效救济。”
为了有效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草案拟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机制,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的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
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同时,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申请不超过72小时的临时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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