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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先生于1998年9月10日进入某电子有限公司工作。2009年11月9日,公司交给海先生一份《续签劳动合同确认表》,海先生当即在表中选择“本人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于当日将该表交回公司。
11月10日电子公司又将此表返还给海先生,上面由部门领导注明“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另外又出具了一份“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该书写明“合同期满后,我公司与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特此通知”。
海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在《续签劳动合同确认表》上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没有签收该通知书。公司则辩解说合同自然到期,有权不与员工续签。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本期问题:
1、海先生能否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这种情况下该公司还能否与海先生终止劳动合同
3、基于此案,用人单位如何做好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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