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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 》( 2010年12月23日 15 版)
本报南京12月22日电 (记者赵京安)12月21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实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通知》,从2011年起,全省将建立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物价涨幅情况,每个季度对失业人员动态发放补贴。
通知规定,从明年起,当一个季度一个省辖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或一个季度一个省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超过3%时,即启动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失业人员就能领到一次性物价补贴,标准为当地当季最后一个月低保标准的25%。动态补贴随失业金一起发放。此举将惠及江苏全省约40万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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