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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婚能否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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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5 21:10: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Goyo87”和哈欠猪结婚后,因不愿意被字母目光骚扰,于是,辞去了字母公司的工作后,重新投入找工作的大军中。通过了某公司的初试、笔试、复试等流程后,“Goyo87”进入面试,在面试中,当公司的HRD“在路上的苦行僧”问及婚姻状况时,”Goyo87”出于对职场排斥已婚未育女员工的顾虑,回答“未婚”,并在被录用后在公司的入职登记表上如此填写。入职1个多月后,“Goyo87”发现自己怀孕了,因入职时间短,担心公司知道实情后可能会辞退她,便继续隐瞒公司,想过一段时间工作稳定后再跟公司说。但频繁的妊娠反应和由此引发的工作失误让“在路上的苦行僧”十分疑惑。经过调查,“在路上的苦行僧”发现“Goyo87”在入职前就已经结婚。因此,根据入职登记表和规章制度中记载的凡所述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为欺骗公司,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在路上的苦行僧”向“Goyo87”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Goyo87”认为公司的做法严重违法,歧视已婚女职工的就业。

请问:公司如此辞退“Goyo87”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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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3-12 23:16:23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感谢分享!
【常人网】好 才是真的好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3-14 21:18:52 | 只看该作者
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0:46:55
合法
回复
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0:46:59
讨论完毕
回复
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0:47:00
公司合法
回复
待业|李光(85191260) 20:47:14
肯定开出
回复
待业|夏依婷(328876257) 20:47:17
哟!小春你讨论的热烈的么
回复
待业|夏依婷(328876257) 20:47:19
呵呵
回复
待业|夏依婷(328876257) 20:47:22
你们继续
回复
音迪服饰张晓丽(759546786) 20:47:51
你们继续 我和依婷边上去聊天
回复
诺亚|尹思思(328036334) 20:47:56
貌似在孕期不能辞退职工么
回复
海企|钱黎珺(53552806) 20:47:57
劝她自己走人吧
回复
海企|钱黎珺(53552806) 20:48:12
毕竟她隐瞒在先
回复
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0:48:24
诺亚|尹思思(328036334)  20:47:56
貌似在孕期不能辞退职工么  
回复
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0:48:30
好像有这么一说
回复
音迪服饰张晓丽(759546786) 20:48:41
是的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0:48:45
是滴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0:48:47
不能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0:49:11
思思,别忘了明天你朋友的面试
回复
诺亚|尹思思(328036334) 20:49:13
所以可以无偿辞职但是得等人家孕期结束吧
回复
诺亚|尹思思(328036334) 20:49:15
恩好的
回复
诺亚|尹思思(328036334) 20:49:19
我和她说了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0:49:44
严重违纪照样可辞退
回复
智思|陶姚中(251820623) 20:49:46
你们继续 我和依婷边上去聊天

回复
海企|钱黎珺(53552806) 20:49:52
又捣乱
回复
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0:50:20
请王市长解释解释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0:50:30
这还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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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企|钱黎珺(53552806) 20:50:31
热泪欢迎
回复
诺亚|尹思思(328036334) 20:50:34
恩这个倒是不知道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0:50:46
好好研究下法条
回复
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0:50:45
这不是不知道么,请教你的
回复
海企|钱黎珺(53552806) 20:51:00
别摆架子了
回复
音迪服饰张晓丽(759546786) 20:51:14
市长说说呢 我洗脚恭听呢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0:51:18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0:51:18
别收钱了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0:51:22
快说吧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0:51:23
哈哈
回复
智思|陶姚中(251820623) 20:51:25
市长说说呢 我洗脚恭听呢

回复
音迪服饰张晓丽(759546786) 20:51:25

回复
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0:51:29
根据我的经验
回复
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0:51:35
市长已经洗脚去了
回复
智思|陶姚中(251820623) 20:51:59
足浴店 洗的吧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0:52:05
她已经怀孕了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0:52:17
不管为不违反公司条例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0:52:21
都不能开除吧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0:52:32
劳动法不是这么写的么
回复
音迪服饰张晓丽(759546786) 20:52:51
嗯 我感觉也是 只要是怀孕了的就不能辞退吧
回复
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0:53:02
不能
回复
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0:53:15
大萍,那个条款(怀孕不能开除),是劳动法上规定的?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0:53:20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回复
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0:53:35
是的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0:53:37
是的
回复
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0:53:42
这是 特殊 条例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0:53:47
严重违纪是的三十九条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0:53:51
看见了吗?
回复
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0:54:05
是的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0:54:17
没看到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0:54:37
职工怀孕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第四十、四十一条的情形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0:54:43
对啊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0:54:51
那为什么能开除呢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0:55:03
所以说严重违纪的话即便是怀孕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回复
智思|陶姚中(251820623) 20:55:12
到底是为什么呢。
回复
音迪服饰张晓丽(759546786) 20:55:34
关键是这个算是严重违纪吗
回复
海企|钱黎珺(53552806) 20:55:36
天哪  哪来那么多为什么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0:55:37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着重是看这句话的意思
回复
诺亚|尹思思(328036334) 20:55:44
严重违反纪律包括哪些?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0:55:47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
诺亚|尹思思(328036334) 20:55:51
就是公司规定的严重违纪吗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0:55:58
何为严重违纪这就要看你单位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0:56:01
她只是说自己未婚
回复
海企|钱黎珺(53552806) 20:56:02
严重违纪 就要看公司制度规定的解释了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0:56:05
这个权利在你单位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0:56:06
就是严重违纪了?
回复
海企|钱黎珺(53552806) 20:56:22
单位又举证义务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0:56:29
所以单位在规章制度中一定要明确什么行为属严重违纪
诺亚|尹思思(328036334) 20:57:53
在入职表上面加这样一句挺好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0:57:53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0:57:59
我是说,目前,大家的单位,又这么做么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0:57:59
这个权利在单位
回复
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0:58:21
大萍,我觉得市长说的有道理
回复
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0:58:33
虽然不是这么做,但是可以这么做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0:58:46

回复
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0:58:46
不对 严重违纪 是有定义的
回复
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0:58:56
法律上 有规定的吧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0:58:58
在你们的员工手册或类似制度中最好能明确何为严重违纪
回复
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0:59:08
违纪,又不是违法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0:59:09

回复
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0:59:18
不是随随便便 贴个告示 就算是 严重违纪了
回复
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0:59:31
那企业 就可以 贴 霸王条款了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0:59:32
劳动合同法中的死三十九条对企业还是有好处的,关键看你如何利用列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0:59:44

回复
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0:59:49
这个 在 劳动合同中 都有的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0:59:51
你个榆木脑袋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1:00:04
我不参加了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00:09
偶讲的是火星语啊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1:00:17
没有没有
回复
海企|钱黎珺(53552806) 21:00:19
市长发怒了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1:00:21
你讲的很好
回复
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1:00:28
这些问题 最高人名法院 关于 某些地方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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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企|钱黎珺(53552806) 21:00:31
不是火星人 不讲火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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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李光(85191260) 21:00:34
再好的劳动法也会有空子可钻的
回复
音迪服饰张晓丽(759546786) 21:00:37
我也感觉东东讲的是对的么
回复
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1:00:52
劳动法 是有洞洞
回复
莱赛|秦辉 (851656) 21:00:55
讨论的差不多了吧
回复
待业|李光(85191260) 21:00:57
再好的公司也有不符合劳动法的地方的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01:01
法律都有空子可钻
回复
欣丰财务|沈斌<doublewincorporation@vip.qq.com> 21:01:04
要钻你窗子还是能钻的
回复
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1:01:04
所以 有 关于劳动法的司法解释的
回复
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1:01:12
哈哈哈哈
回复
欣丰财务|沈斌<doublewincorporation@vip.qq.com> 21:01:14
现在这社会,公司越大越好做事
回复
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1:01:15
你咋不知道这个
回复
欣丰财务|沈斌<doublewincorporation@vip.qq.com> 21:01:20
而且是做坏事
回复
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1:01:21
哈哈
回复
音迪服饰张晓丽(759546786) 21:01:27
最好要王市长面授比较好
回复
海企|钱黎珺(53552806) 21:01:28

回复
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1:01:31
笑的好嚣张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1:01:37
我要找个小公司
回复
海企|钱黎珺(53552806) 21:01:38
大家捧着茶杯 听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1:01:40
不做坏事
回复
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1:01:39
我学法律的 哈哈哈哈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1:01:43

回复
音迪服饰张晓丽(759546786) 21:01:46
给我们上上课
回复
海企|钱黎珺(53552806) 21:01:49
潜伏了这么久
回复
待业|李光(85191260) 21:01:51
公司不做坏事
回复
第一橡塑王小莺(694642715) 21:02:00
小公司也一样   
回复
待业|李光(85191260) 21:02:00
但是你人做坏事的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1:02:01
我 不懂法律
回复
欣丰财务|沈斌<doublewincorporation@vip.qq.com> 21:02:06
呵,公司做违反劳动法的事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1:02:07
我就一法盲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02:11
要想利用好制度,关键在于制度的合法化
回复
莱赛|秦辉 (851656) 21:02:13
呵呵,分几个问题讲这个案例吧
回复
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1:02:20
这个 对的
回复
莱赛|秦辉 (851656) 21:02:21
一、招聘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询问劳动者的婚姻状况?


回复
海企|钱黎珺(53552806) 21:02:23
乱了乱了 都乱了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1:02:32
不是说明天讨论的么
回复
海企|钱黎珺(53552806) 21:02:40
老大看我们这么热烈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02:38
这是你的权利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1:02:42
不可以
回复
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1:02:43
可以啊
回复
莱赛|秦辉 (851656) 21:02:46
我看大家讨论的激烈的啊
回复
诺亚|尹思思(328036334) 21:02:47
可以问的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1:02:49
但是好多人这么做了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02:51
有啥不可以的
回复
海企|钱黎珺(53552806) 21:02:56
可以
回复
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1:02:55
可以的
回复
诺亚|尹思思(328036334) 21:02:57
回不回答是你的权利
回复
莱赛|秦辉 (851656) 21:02:59
一、招聘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询问劳动者的婚姻状况?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因此,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有知情权,劳动者也有如实说明的义务。那么,招聘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询问劳动者的婚姻状况呢?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劳动者的婚姻状况是否属于用人单位的合理知情权范围。

用人单位行使知情权有着范围限制,即只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与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与劳动合同及工作岗位无关的婚姻状况等个人隐私并不包括在用人单位的知情权范围内。因此,用人单位不可以询问劳动者婚姻状况等个人隐私问题。即使问到的,用人单位也不得强求劳动者告知这些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情况。因为劳动者无论是否结婚,均与工作没有冲突,用人单位显然不能以劳动者的婚姻状况决定是否录用,否则,就会违反《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就业歧视。



回复
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1:03:00
这是 用人单位的 权利
回复
诺亚|尹思思(328036334) 21:03:04
可以不回答的
回复
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1:03:07
但是 不能 歧视
回复
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1:03:14
是的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03:21
  
回复
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1:03:26
哈哈哈哈
回复
音迪服饰张晓丽(759546786) 21:03:33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03:36
老大表误导
回复
待业|李光(85191260) 21:03:37
那还是可以问的
回复
音迪服饰张晓丽(759546786) 21:03:42
都抢着回答色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1:03:48
我就记得当时看过这段话的
回复
莱赛|秦辉 (851656) 21:03:46
可以问,有权不回答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1:03:49
老大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1:03:50
哈哈
回复
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1:03:49
履历表上可以让他填已婚还是未婚的
回复
待业|李光(85191260) 21:03:56
公司还要考虑实际情况的
回复
音迪服饰张晓丽(759546786) 21:04:06
上面不是说都不可以问了么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04:11
你又么问婚外情  
回复
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1:04:14
你只要填了,就其实是回答公司了
回复
待业|李光(85191260) 21:04:22
你可以不回答  但是公司有权不录用你
回复
海企|钱黎珺(53552806) 21:04:24
现在你不回答 公司直接下面的问题都省略 告诉你门在哪了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1:04:27
现在没有几个公司真这么做了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1:04:36
哪有公司不问的
回复
天才宝贝舒芸芸(22625898) 21:04:38
入职简历上要求签字保证所填资料的真实性的
回复
天才宝贝舒芸芸(22625898) 21:04:43
你欺诈,那就是违约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1:04:50
我就记得法律上规定了,不能问隐私的
回复
莱赛|秦辉 (851656) 21:04:49
第二个问题。
回复
莱赛|秦辉 (851656) 21:04:50
二、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入职,是否构成欺诈,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此为由予以辞退呢?
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1:04:53
芸芸是对的
回复
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1:05:13
可以的
回复
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1:05:17
我也觉得可以
回复
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05:19
谁说婚姻状况是隐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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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1:05:32
是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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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杨大萍(250653784) 21:05:39
我又记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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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丰财务|沈斌<doublewincorporation@vip.qq.com> 21:05:40
呵,这个问题大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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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亚|尹思思(328036334) 21:05:41
可以辞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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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05:44
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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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赛|秦辉 (851656) 21:05:46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第39条规定,因劳动者有欺诈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18条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那么符合什么情形才构成《劳动合同法》第26条所规定的“欺诈”呢,笔者认为,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欺诈无效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实施了欺诈行为,比如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二、劳动者的欺诈使得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了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不实施欺诈行为,或者说不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话,用人单位就不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三、劳动者提供真实情况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合法。

对比上述三要件,可以得知,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入职,具备前两个要件:劳动者实施了欺诈行为,而且该欺诈行为还使得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了劳动合同。但是,是否也具备了第三个要件呢,关键要看,劳动者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已婚的事实,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显然,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侵犯了已婚女性的就业权,构成就业歧视,不合法。所以从法律的角度讲,劳动者隐瞒其婚姻状况入职不构成欺诈,双方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也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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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1:05:49
那年龄还是隐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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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思|陶姚中(251820623) 21: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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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丰财务|沈斌<doublewincorporation@vip.qq.com> 21:06:07
如果说是他隐瞒是因为公司歧视未婚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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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丰财务|沈斌<doublewincorporation@vip.qq.com> 21:06:10
这个不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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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丰财务|沈斌<doublewincorporation@vip.qq.com> 21:06:18
有些事看你站在哪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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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06:39
理解某一法条不要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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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06:56
仅看字面意思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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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丰财务|沈斌<doublewincorporation@vip.qq.com> 21:06:58
就象硬币的正反面一样,正面,反面都是一元,但是你怎么看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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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李光(85191260) 21:07:28
所以法这玩意就看你怎么理解  你要理解成这样可以  理解成那样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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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07:39
话是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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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李光(85191260) 21:07:42
这就是中国人的文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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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1:07:42
那履历表上面的内容,除了专业、工作经历  对你现在的岗位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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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迪服饰张晓丽(759546786) 21:07:47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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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07:50
但司法机关就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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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宝贝舒芸芸(22625898) 21:07:55
全部写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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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迪服饰张晓丽(759546786) 21:07:57
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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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08:01
要以他的理解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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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1:08:10
其他什么已婚,未婚,家庭地址,就算全是写的假的,也可以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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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亚|尹思思(328036334) 21:08:22
恩 看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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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亚|尹思思(328036334) 21:08:27
以后都写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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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1:08:38
因为就算是假的,不会影响你的工作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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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宝贝舒芸芸(22625898) 21:08:40
现在确实有很多人的名字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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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思|陶姚中(251820623) 21: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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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08:41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假的你就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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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08:48
这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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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宝贝舒芸芸(22625898) 21:08:51
身份证也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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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1:08:54
我是说按照刚才辉哥说的那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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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李光(85191260) 21:09:02
我的名字就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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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1:09:03
当然,到底是怎样,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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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迪服饰张晓丽(759546786) 21:09:07
身份证是假的肯定不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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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宝贝舒芸芸(22625898) 21:09:19
刚那案例如果说真的是这样判,那公司全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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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09:23
是假的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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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宝贝舒芸芸(22625898) 21:09:30
女的全来先斩后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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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赛|秦辉 (851656) 21:09:32
三、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予以辞退

这一问题首先要看用人单位是否以婚姻状况作为招聘劳动者的条件。因《就业促进法》保护已婚女职工的就业权,如果用人单位以是否结婚来作为招人标准,在招聘之初就明确表态,概不录用已婚女职工,并以此为由解聘录用的已婚女职工的,确实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属于歧视就业者。但用人单位只是按照一般条件招聘录用已婚女职工之后予以解聘的,而不是在录用之初因婚姻状况而解除对已婚女职工的聘用,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就业歧视。

其次,用人单位有广泛的管理自主权,可以依法制定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据此实施劳动管理。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劳动者负有提供真实个人信息的义务,如果所述信息与客观情况不符的,用人单位将视作欺骗行为,欺骗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在婚姻状况上隐瞒事实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行使用工自主权,解除与实施隐婚欺骗行为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此时,不涉及就业歧视的问题。因为,用人单位解除的理由并不是劳动者的婚姻状态到底是已婚还是未婚的,而是劳动者实施了隐婚行为,构成欺骗,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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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宝贝舒芸芸(22625898) 21:09:39
孕妇还假装来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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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10:27
这个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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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10:38
已婚未婚都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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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1:10:57
看来履历表上,文章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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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丰财务|沈斌<doublewincorporation@vip.qq.com> 21:11:02
什么叫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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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赛|秦辉 (851656) 21:11:08
关键是你解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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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丰财务|沈斌<doublewincorporation@vip.qq.com> 21:11:17
我填表时未领结婚证,但是同居了,这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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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11:17
隐瞒婚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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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李光(85191260) 21:11:18
别人不知道你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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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企|钱黎珺(53552806) 21:11:41
涉及事实婚姻 和法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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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宝贝舒芸芸(22625898) 21:11:41
未婚先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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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企|钱黎珺(53552806) 21:11:43
我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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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企|钱黎珺(53552806) 21:11:45
又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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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李光(85191260) 21:11:45
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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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11:47
当然理论与实践还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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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1:11:54
现在没有事实婚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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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宝贝舒芸芸(22625898) 21:11:56
很难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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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企|钱黎珺(53552806) 21:11:59
市长又总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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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丰财务|沈斌<doublewincorporation@vip.qq.com> 21:12:03
还有,我对外是宣布结婚,但是未领结婚证这又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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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12:11
法律上的婚姻是指你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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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企|钱黎珺(53552806) 21:12:15
我们公司有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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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赛|秦辉 (851656) 21:12:18
总结下吧——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以婚姻状况作为招聘劳动者的条件,则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构成就业歧视。即使用人单位规定了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是欺骗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也不能予以辞退劳动者。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以婚姻状况作为招聘劳动者的条件,同时规定了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是欺骗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则劳动者存在隐婚行为时,用人单位就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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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1:12:19
根据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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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1:12:21
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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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1:12:27
应该是领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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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1:12:30
这已经是 事实婚姻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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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宝贝舒芸芸(22625898) 21:12:36
但是孕妇,单亲妈妈,或者没结婚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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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丰财务|沈斌<doublewincorporation@vip.qq.com> 21:12:38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我婚是结了,证也领了,但是没孩子,这又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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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宝贝舒芸芸(22625898) 21:12:41
事实婚姻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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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1:12:43
但前提是 你没 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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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N|王旭东  (916212457) 21:12:44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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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12:47
真怀疑你是学法律的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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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誉|王成伟(624549582) 21:12:54
就知道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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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企|钱黎珺(53552806) 21:13:06
耗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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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丰财务|沈斌<doublewincorporation@vip.qq.com> 21:13:06
或者是我婚也没结,证也没领,但是我怀孕了,这难道算已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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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企|钱黎珺(53552806) 21:13:13
好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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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1:13:15
那个不算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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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宣晓春(35900020) 21:13:22
沈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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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赛|秦辉 (851656) 21:13:31
【案例讨论】隐婚能否被辞退http://z5hr.com/forum.php?mod=vi ... =1923&fromuid=1

地板
发表于 2011-3-15 11:40:27 | 只看该作者
既然你诚信诚意的推荐了,那我就勉为其难的听听吧!
【常人网】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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