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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我:中国死刑犯的器官如何被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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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14 21:2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简介  陈希我,男,福州人,六十年代出生,七十年代上学,八十年代出国留学,九十年代回国写作。曾当过教员、杂志编辑,也曾在酒吧夜总会、赌场及运输码头混职,现为自由作家。主要作品有长篇小说《放逐,放逐》、《抓痒》,小说集《我们的苟且》,中短篇小说《暗示》、《今天你脱了没有》、《我们的骨》、《遮蔽》,评论《我们的文学真缺什么》等。作品曾入选《2002中国中篇小说年选》(花城版)、《2003中国年度最佳中篇小说》(漓江版)、《2003中国短篇小说年选》(花城版)、《2003年中国最佳中短篇小说》(辽宁人民版)、《名家推荐2003最具阅读价值小说》(上海社科版)等多种选本。曾获第8届、第17届“黄长咸文学奖”、第4届福建省优秀文学作品“百花奖”。被《中国图书商报》评为2003年新锐人物。





许多年前在东京,每到周末,是TBS电视台吧,都有一档节目。国内人知道TBS,大概是因为日剧和动漫,但是我喜欢TBS,却因为这节目。是关于世界各国社会秘闻的,有很多暴料。其中不乏关于中国的,也因此知道了在国内绝对不可能知道的事情。我说一个人不出国,他的知识是不完整的,相当程度上是因为资讯的闭塞。


    有一次,我居然看到了我的家乡,是关于摘取死囚器官用来医学移植的。我认出了许多街景,我还听到那里的人讲我家乡话。日本记者潜伏到我的家乡,在当地熟人的引荐下,暗访司法部门的官员,探听到某天有犯人行刑,那一天又潜入刑场,看到死刑犯被毙,被拖到卡车上,车后蓬布拉了下来,行驶中一晃一晃的。记者说,里面就在摘除器官了。


    记者的车跟到一个血液中心,被拦在了外面。记者又说,已经有待手术的病患在等着了,他们几天前就得到了通知,在这里等候。过后,记者暗访了那个地方,问到一个接受移植手术的人,是东南亚华侨,他证实,他的肾脏的供体,就是来源于几天前刚被枪毙的死囚。


    接着记者又采访了一个死囚的家属,家属说,他们无法看到尸体,只等着通知领骨灰,并且要骨灰,还得交付捆绑绳子等费用。




    那个血液中心我是陌生的,因为那时候我已经离开家乡许多年。后来我回来,看到了那血液中心,在我所在的城市的西二环路上。是在我走后建造的,我走时,这个城市还没有发展到二环。现在我几乎每天都要经过这个地方,每一次都别有感觉。明白地说,是堵得慌。前几天看到了报道,卫生部副部长承认了,中国的器官移植的供体,大多是来源于死刑犯。也许这消息对别人来说太感惊愕,但是对我,倒因为被证实了,心中落下了一块巨石。




    有人说,这是中国的进步。我也希望是。承认真相,毕竟给人希望。当然,我也害怕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了。


    这事,在国外一直有所传闻,中国方面一直在否认。那节目里,我记得记者后来去采访有关部门,有关部门的一个领导赖不过去,就说:这些罪犯活的时候对人民犯了罪行,死了就让他给人民做些贡献吧!前几天,我在微博上说起这事,居然还有人赞成,认为这些罪犯的器官,烧了也是烧了,可惜,不如拿来利用。这逻辑虽然成立,看似有道理,废物利用。但我忽然想,那么在饥荒的年代,人的尸体是否可以吃?既然对方已经死了,这边正需要食物。这么想着,就又想到,如果对方愿意,比如在性饥渴之时,自己的母亲或者姐妹,是否可以用来慰籍?反正对方的肉体闲着也是闲着,不用白不用,只要不弄伤。


    我曾经写过一个小说《我爱我妈》,发表时叫《遮蔽》,写的是一个儿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在母亲默许的情况下,把母亲作为性慰籍。发表至今,几乎全是骂声,说是乱伦。就连我一个非常好的朋友,对我的几乎一切作品都极肯定的,也对我说,这小说他很难接受。其实,这小说写的虽然是乱伦,但写什么,并不就是宣扬什么肯定什么。这点上后来禁我《冒犯书》的“有关部门”就没有弄清楚,这是中国人文学常识的缺乏,我只能感到悲哀。实际上,这小说跟我其他小说一样,只是以一种事件来象征当今中国的社会意识或文化意识。就像小说开头写的这个事件发生的城市,搞的是“妓女经济”,只要能发展经济,怎么都行。那么以色情业来拉动经济,也可以吗?


    如果能行,不成了日本吗?日本当初在发展之初,就用妓女来拉动经济。现在的中国人很厌恶日本,殊不知,现在的中国,跟当年的日本已经不分伯仲了。




    因此吧,中国发生种种事情。这些事情,其实都可以归结到实用逻辑上。前一阵关于活熊取胆的争论,其实核心问题就是实用,能用即可为。动物又不是人,残害动物又不入罪,所以尽可残害之。再联想到之前有个清洁工被诬偷了100元自杀了,许多人认为她是为100元而自杀。中国人的尊严感之缺乏,实在令人无语。当然还可以再广泛联想,比如曾经过去的浩劫的不思清算,只强调“团结一致向前看”,最后成了“向钱看”。虽然“发展就是硬道理”,可是人类社会应该有更高的道理吧?虽然无以致用,虽然是纠缠,虽然很孔乙己,但那是为人的伦理。


    几个月前,我参加了一个英文书籍的读书沙龙,是关于我的《我爱我妈》的,还有一个韩国女作家,她用英文写了一本关于中国上海女性套牢西方男性的书。上海女性,这方面几乎是公开的秘密了。只要能搞定老外,不择手段,搞定就是硬道理。有人说是“笑贫不笑娼”。其实,“贫”肯定不好,谁也不愿意“贫”,只是以“娼”获得财富,出离了人类的伦理,所以更不好。主办者大概看到联系,把她的书跟我的《我爱我妈》放在一起讨论。我说,如果一切以实用为准则,只要是有钱男人,就可以嫁,那么只要是女人,不也就可以发泄吗?那么,当一艘轮船在海上发生故障,无人来救,船上食物已尽,是否凡是人就可以吃呢?反正你不被吃,你也会饿死,不如吃了你。


    我看见在场的人,特别是那些金发碧眼的西方人,表情惊愕,有的还反应十分激烈。也许他们想起了过去的年代,我所说的吃人故事,来源于西方作家笔下,当时有人还为这种行为辩护。在人口过剩年代,许多享有大名的学者,如伏尔泰、卢梭等,也都认为“同类相食”可能是解决人口过剩的有效办法。现在,他们当然不会再为之辩护了,他们只会感觉羞耻,为人类早年的野蛮而羞耻。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他不同于野兽,他有操守,一种即便不生存也不能突破基本伦理的坚守。




    何况,在被摘除器官的死囚中,有多少是被错判的?我自己就曾经遭到这种司法判决制度的错判,虽然没有致死。在这样的制度下,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被判为死囚,也就可能被随便摘除器官。所以我们应该一起来制止这样的行为。套一句老话:今天他们摘除别人的器官我们不说话,明天摘除我们的器官,就没人替我们说话了。



    那些需要器官供体的患者,如果你知道器官是来源于死囚,你会宁可放弃生存,也要拒绝受供吗?



    其实,生存不是唯一的原则,只要不奉行“活命哲学”,死亡也不是绝对的可怕。


    当然,说这话时我是活着,我还没有面临死亡的威胁。我不能肯定,如果将来我的器官需要置换,我会不会拒绝来历不义的供体?同样的,已经坚决唾弃人吃人的人们,如果人类再次陷入饥荒,会不会又做它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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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14 22:27:15 | 只看该作者
看着咋觉得寒碜呢。
板凳
发表于 2012-3-15 09:14:16 | 只看该作者
器官捐赠如果是本人同意的呢?按照作者的意思,自愿是不是也是不应该的?

写得太高深了,难以理解。
地板
发表于 2012-3-15 10:31:3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我倒是想在自己死后把器官捐掉!
5#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19:42:42 | 只看该作者
赵怡 发表于 2012-3-15 09:14
器官捐赠如果是本人同意的呢?按照作者的意思,自愿是不是也是不应该的?

写得太高深了,难以理解。

作者没有觉得自愿捐赠器官是不应该的
他的意思主要就是抨击现在偷拿死囚器官,是及其违法伦理道德的
就像人吃人一样罪孽深重
6#
发表于 2012-3-16 09:21:02 | 只看该作者
郑智群 发表于 2012-3-15 19:42
作者没有觉得自愿捐赠器官是不应该的
他的意思主要就是抨击现在偷拿死囚器官,是及其违法伦理道德的
就 ...

不光违返伦理道德,如果真是捐赠的也就算了,就怕还是在发死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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