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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六月,由于一次偶然的机遇,我被一家猎头公司选中,正好我和第一家民营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也已经到期。
尽管第一家公司老板和许多员工不希望我离开,但是为了我的理想和更好的进步,我只好忍痛割爱,和他们告别。为此,我工作过的第一家民企总经办和人力资源中心分别为我举行了欢送宴会。据说,这也是这家民营企业自成立以来第一次为一个离职的员工召开的欢送会,让我感到一个人只要你为他人做了一点成绩,别人是不会忘记你的,你同样也会受到别人的尊重的。
第二家民营企业是一个集团化公司。来到第二家公司,老板第一次见面给我说的话,让我印象特深,他说:“X总,你来后,我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这一块就交给你了。我完全放心你,你就大胆去干吧。你是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公司以后人力资源方面的事情就是你说了算。”也许正是老板的这句话,让我坚定了走进这家集团化式的民营企业的决心。
当我在这家集团化企业工作的一年时间里,我发现老板并非如当初说的那样,因此,我在HR职业生涯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痛苦与无奈”,也开始陷入了深深的思索之中。是顺从老板意志,做违背“劳动法”和良知的事情,充当侵害员工利益的帮手,还是积极在老板思维和HR管理之间寻找一条平衡点呢?可以说是一个难点,也是必须要面对的现实。
公司老板喜新厌旧的工作风格,不尊重劳动者的态度,对员工“刻薄与不人道”的本性,让我感受到并非所有私企民企老板都是那样的具有良知,都是那样的“守规”,蓝天下依然存在着乌云。
在老板眼里,员工是我的“奴仆”,我是员工的“救世主”;我给了员工工作和挣钱的机会,所以我想怎么样就怎样,你不想做就给我“卷起铺盖卷走人”。让我举几个例子来看看吧。这家公司员工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几乎没有休息日,就算你没有白天和黑夜的劳作,你的工资也不会超过三千。计件制的考核让你只有一天十二小时以上工作,你才会拿到那少得可怜的二千元左右。员工出现工伤事故后,老板不是采取积极地态度去医治和赔付,反而却采取“躲猫猫”的方式,尽可能少花钱,或不花钱。
我数次提议要去医院探望受工伤的员工,但是每次都被老板以其他理由阻挡了。这让我感觉老板的“冷漠与残酷”,让我不得不重新审视民企私企老板,在维护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时,对劳动者所持的态度,对劳动者利益的严重损害,对劳动者人格的践踏。
“这些外地员工,我有的是时间来陪你,看我们谁能耗过谁。”这是我亲自听到老板对工伤员工的态度。
当一个员工为企业奉献出了他最大的辛劳和工作时,当一位员工为企业创造了最大的利润时,甚至把一只手丢在企业时,作为企业老板连去医院看一眼员工都做不到,这种老板难道不是“万恶的资本家”是什么呢?这种企业不是“血汗工厂”又是什么呢?
榨取员工的剩余价值,靠延长劳动时间来最大限度的获取剩余价值,永远是那些黑心“资本家”玩弄的“把戏”。
谁不把员工当成主人,谁就会遭到历史的惩罚。这家公司建立十五年,不仅没有取得理想中的大发展,相反的却正在一步一步的被社会所抛弃,被职工所唾弃。企业连年亏损,员工频频跳槽,中高层接二连三“炒老板鱿鱼”,所有这些不正说明“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个道理吗?不正说明一切“违规”的企业和老板最终必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当企业不爱护员工,不善待员工时,员工自然也不会善待企业。你抛弃了员工,员工也自然会抛弃你,并由此使企业一步一步的走向消亡的境地。
从亲历“守规”(合法经营、关爱员工、尽职社会。)的民企过度到“违规”的民企,让我不仅感到作为企业应当具有的社会责任感和良知,更为重要是我开始对我的HR言行进行反思,反思作为一个HR人,他应该如何在企业里担当好自己的角色,如何做一个有良知的HR职业经理人,确切的说是怎样做一个“好人”,一个既维护企业利益,又维护员工利益的人。虽然,我深知这两者之间的平衡是那么的不易与艰难,但是,我愿意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就算前面是万丈深崖,荆棘丛生,我也会义无反顾,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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