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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全省劳动关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与管理,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于4月5日召开特殊工时管理工作专题研讨会,各辖市区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工时审批人员参加。
会上,各辖市区人社局根据各地特殊工时经办实际,结合相应的典型案例,分析特殊工时经办过程中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调查、审批送达等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加强特殊工时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目前,我国企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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