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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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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养老金缺口巨大 “晚退”可缓解收支压力 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
观点一: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人口红利”日渐消失加之养老金支付面临巨大缺口都迫切需要提高退休年龄。
郑秉文教授认为,“推迟退休年龄”有一定的道理:一是可以提高缴费收入,增加当期收入,缓解当期支付缺口压力。二是个人缴费时间延长,个人账户积累也相应增加,退休后拿到的钱也相应增加。通过参数调整调节养老待遇水平是全世界通用的做法。所谓参数主要是指三个参数:即延长退休年龄、降低给付标准和提高缴费标准,目的无非是增加社会保障制度财务可持续性。
郑秉文指出,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在内,我国企业的缴费率已经达到70%,这个费率在全世界都是最高的,已经没有了上调的空间;而随着物价上涨等因素,职工退休后待遇水平近年来大幅缩水,整体已经下降到几年前的50%,所以待遇水平不能再降。唯一可调整的只有“享受待遇的条件”。企业效益不好,很多人不到60岁就“早退”,把我国的实际退休年龄拉低了,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有延迟的空间。
从全世界范围看,延迟退休年龄是大势所趋。在全球170多个已建立并运行多年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中,正而临日益严重的支付危机。大多数国家也选择把法定退休年龄逐渐延长至65岁或67岁。随着居民医疗水平的提高,可工作的时间也大大提高,退休年龄延后势在必然。据郑秉文教授测算,我国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长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因此,“晚退”可说是缓解养老金收支平衡压力的“猛药”。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郑功成教授认为,现阶段局部地区出现“用工荒”及劳动成本开始上升等现象,均表明人口红利期是不可持续的,劳动力可以“无限供给”的时代正在成为历史。但同时郑功成表示,他不同意将延长退休年龄取决于养老保险基金是否充足。将延长退休年龄作为缓解养老保险基金的手段是一种误导,是将公共政策实用化的表现。因为寿命持续延长后,即使是养老保险基金充足,也应当适度延长退休年龄,这符合劳动者合理调整人生周期的要求和代际公平的要求;如果寿命没有延长或者延长有限,即使是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也不应当延长退休年龄。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我国关于退休年龄的政策还是上世纪70年代制定的,迄今已经约40年,人口预期寿命提高,计划生育也使得缴费人数相应下降,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大变化,使得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如果实行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政策,在此期间原本应退休者继续缴费,一方面弥补了基金总额的不足,另一方面又相对减少了基金的支出额。这将使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和支出更平稳。
褚福灵同时强调,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是一项直接涉及民生和百姓切身利益的政策。为了降低由此可能带来的社会震动,使政策效益得以最大化,政策应不以一刀切的实施为宜,而应采取弹性介入的自愿原则来推行。
观点二:延长退休年龄是人类预期寿命延长和人力资本投资年限不断延长的要求,是维护代际公平的必然选择。
郑功成教授指出,现行退休年龄的规定,伴随着受教育年限的延长和人均预期寿命的持续延长,直接导致了个人工作时间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比重大幅度下降,日益严重地损害着代际之间的公平,同时也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构成了挑战。不尽快研究延长退休年龄问题,是对子孙及未来不负责任的表现;而只考虑所谓养老金负担来延长退休年龄而不考虑现实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等问题,则是对当代人不负责任的表现。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吕井海接受采访时表示,大约5年前上海就在部分行业试点过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一试点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长期未能实现做实个人账户的大环境有关。由于基本上是通过在职人员缴费,来为退休者发放养老金,加之目前人口老龄化加剧,因此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还是较大的。从国际上看,有些国家已经实施了65岁或者68岁退休的政策。如果延长10年,有些人身体条件可能不允许,而延长两三年则效果不明显,为此他建议,我国应以延长5年为宜。
观点三:现行退休政策造成人力资源浪费,尤其会影响女性养老金水平。也不必然增加年轻人就业压力。
郑功成教授认为,从世界范围来看,发达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通常在65岁以上,并且有逐渐延长退休年龄的趋势。从性别的角度看,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制度更显不合理,女性的预期寿命更长,但退休年龄却要早于男性10岁或者5岁,这影响了女性的养老金水平。人力资本投资周期的延长,可以维持劳动者在更长时间周期内的工作,这是延长退休年龄的另一重要原因。随着人们受教育年限的增加,人们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起始年龄逐步增加。统计资料显示,我国人均受教育年限由1982年的5.2年提升到2005年的7.83年,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平均起始年龄从16岁逐步上升到18岁,这两组指标还在持续攀升之中。
提高退休年龄不必然增加年轻人的就业压力。郑功成教授认为,从短期看,延长退休年龄会对我国就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取决于延长退休年龄的方式;而从长期来看,退休年龄的高低和宏观就业量不存在直接关系,延迟退休年龄与就业没有必然的联系。从宏观来看,一国的就业容量并不取决于退休人员所占岗位的数量,而是取决于经济发展所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从表面上看,延长退休年龄会影响青年人就业,但在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上,事实并非如此。因为老年人就业和年轻人就业并不存在绝对的替代关系。由于退休年龄低,老年人“退而不休”的现象相当普遍,大量退休老人在从事着有收入报酬的劳动,从而并未从总量上释放出足够可供年轻人就业的岗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副部长贡森认为,延长职工退休年龄与现有就业不会有太大冲突,因为我国服务行业、社会公共行业、医疗卫生、教育等行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可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逐渐吸收新增就业群体。
观点四:“弹性退休”是破解养老与就业矛盾的好办法,但应统筹考虑,循序渐进。
2008年11月6日,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在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第三届年会上表示,我国将在明确最低退休年龄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弹性退休制度,建立养老金水平与退休年龄密切挂钩的计发办法,遏制不合理的提前退休现象。而这一做法也得到了多数专家们的支持,认为这是平衡养老与就业问题的“中间路线”,具有可操作性。
郑秉文教授认为,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情况实行弹性退休。一是可以延长一些特殊行业的退休年龄。比如技术工人。二是应该调整特殊高危行业和特殊工种的范围。三是对一些智力密集型的行业,尤其是科学技术研究人员,应该允许弹性退休。因为60岁往往正是他们事业的巅峰,是研究转化为成果的重要阶段,在其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却硬性责令退休,无疑是人力资源的一种浪费。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认为,为应对老年风险,中国应建立老年风险的内在应变机制,例如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实行弹性退休制。可以考虑采取“女先男后,小步渐进”的延长退休年龄方略,力争用几十年的时间,把退休年龄提高到一个适中的年龄段。另外,中国可以借鉴一些国家采取间接提高退休年龄的办法,如延长领取全额养老金的参保年限或工龄,减少提前退休者的养老金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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