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按年度参保,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保险年度。每个保险年度的参保缴费期为上一年度的9月1日起至11月20日止。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及免缴确认等手续一律在每个保险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人员须一次性缴纳一个保险年度个人应承担的保费。(一)在校学生(不包括幼儿园幼儿)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首次参保: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学生家长填写《常州市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和《常州市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回执》后,连同个人应承担的保费一起交给学校,由所在学校经办人员统一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持有《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的学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学生,则需另行提供《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 2、续保缴费:已参保人员应于每个保险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内,在交通银行卡上存足一个年度个人应承担的保费,及时办理续保缴费手续。所有在校学生都应填写《常州市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回执》,交学校返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对首次参保与续保的高校大学生,均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学校代收保费后,经办人员统一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二)除在校学生以外,其他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首次参保: (1)登记。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须填写《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到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①“老年居民”: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②“特困居民”: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城镇低保人员另提供《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重度残疾人员另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③“未成年居民”:户口簿; ④“非从业居民”: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经年度审验本人的《就业登记证》(目前为失业状态)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发证。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对参保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核,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发放《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3)缴费。参保人员在取得《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之日起5日内,持《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交通银行卡(借记卡含医保卡)和持卡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交通银行市区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委托代缴保费手续,并一次性缴存一个年度个人应承担的保费,由交通银行代扣代缴。凡在每年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才可享受下一保险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2、续保缴费: 已参保人员应于每个保险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内,在交通银行卡上存足一个年度个人应承担的参保费用,及时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三)新生儿等特殊人群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应在法定监护人申报其户口后、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一次性缴纳一个年度个人应承担的保费,参保缴费手续在当月20日前(含20日)办理的,从次月首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作为一个保险年度处理;参保缴费手续在当月20日后办理的,从再次月首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作为一个保险年度处理。 对在保险年度内增加或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各类居民(不含“特困居民”、符合规定的新生儿),保险年度内可即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由个人全额承担本保险年度应缴保费,在参保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后可享受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