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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禁止对员工进行罚款扣钱,否则用人单位将按照处罚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草案)》提交一审,草案完善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针对用人单位通过经济处罚的形式来处分员工的现象,草案进行了叫停。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经济处分内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已经实施经济处分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现在对于企业的管理越来越紧了,对于劳动者的保护也越来越好的,这不得不说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但对于企业说来,是越来越头痛了,当然,这种头痛往往表现在我们HR的身上。
新闻看到,广东拟“用人单位禁止对员工进行罚款扣钱”,本来按照原来的法规,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处罚中,扣钱是不能超过20%的,现在一分钱都不让你扣了,对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HR您觉得应该如何去应对?企业的规章制度需要进行哪些的修正?日常工作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一起讨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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